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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民事案件

只要在七天鑑賞期之內買的物品,都可退貨嗎?

  • 民事案件

有女顧客拿幾天前在佳佳服飾店裡購買的上衣和褲子來退貨,主張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如果不答應讓她退貨退錢,就要對店家提告。但佳佳服飾店認為,都有把退換貨的規定明確張貼在牆面上,認為女顧客在買的時候就知道不能退了,現在來要求退貨並不合理。

 

顧客:「我要退貨,前天我在這邊買的這件當季上衣我不要了,這件拍賣的褲子我也不要,吊牌跟發票都有留著,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我在三天之內來退貨,你們要退錢給我。」 店員:「不好意思,因為我們店退換貨的規定有明確公布在牆面上,而且您這件衣服也沒有瑕疵,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退貨。至於這件褲子,當時就有標示是瑕疵品低價拍賣,也特別註明不接受退換貨,所以也不能讓您退褲子耶。」 顧客:「我不管!妳們這樣是違反法律的規定,如果妳不讓我退,我就要去檢舉妳們!」

 

如果店家在售出貨品前已經表明不能退費、不能退換貨,顧客購買後還可以主張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嗎? 

 

顧客向店家表示要退貨,舉出法律保障消費者有七天的鑑賞期,消費者可以自由的退貨,這樣到底對不對呢?瑕疵品退貨也不可以嗎?在網路上面購物都可以退貨,為什麼這店家不讓消費者退貨?女顧客到底可不可主張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而要求退衣服、退錢呢?

 

其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所謂「七天鑑賞期」,是針對利用網路、電話、郵購雜誌或是電視購物的消費者,以及訪問交易的消費者才會享有的權利

因為在透過通訊方式購買商品時,不能親自接觸到商品,或像是走在路上突然被推銷的時候,消費者並沒有足夠的時間去確認自己是否要購買這個商品,所以法律才賦予透過這兩類消費管道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在七天之內可以無條件、不附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買賣的價金。所以,並不是所有的消費者一律都享有「七天鑑賞期」。而且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只適用在消費者跟企業經營者購買的情形,如果是個人賣家利用網路等平台自行交易,也沒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

 

如果不是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情形,消費者在一般實體店面購物,法律上並沒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是店家為了招攬客戶所特別給消費者的退換貨規則,則屬於各自店家的自由,和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七天鑑賞期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如果在實體店面購買東西,而店家沒有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又沒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情形下,消費者是無法以「七天鑑賞期」來主張無條件退貨。

 

不過,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是新品,買回家後發現商品有瑕疵,不論是網路購物或者在實體店面購物,原則上還是可以享有退貨、更換新品,或者要求賠償退款等法律上權利的。

至於,案例中的女顧客說也要退另外一件有瑕疵的褲子,因為當時在購買這件褲子時,那位顧客已經明確的知道這件褲子本身是有瑕疵的拍賣商品,店家已經做大幅度的降價,所以女顧客購買了以後,就不能再以這個瑕疵存在為理由,要求店家退貨。依照法院的見解,甚至認為如果顧客是因為自己的重大疏失而不知瑕疵存在,且店家也沒有欺瞞或者保證商品完好無缺的情況下,顧客也是不能主張解約退貨的。

 

提醒大家在購物之前,除了要檢查商品是不是有瑕疵,也要考慮是不是真的有需求,否則衝動的消費,非但沒有撿到便宜,反而浪費錢又沒有法律的保障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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