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可以結婚嗎?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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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
阿明年滿26歲,因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經法院為輔助宣告,由阿明的父母擔任輔助人。阿明最近因工作的關係認識了相同年紀的小美,兩人想攜手共度未來的人生,但是父母並不贊同這樁婚事,受輔助宣告的阿明可以去辦理結婚登記嗎?
依照常理,結婚是人生大事,一定要在意思清楚的狀況下做決定,不可不慎。有疑問的是,法律上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人可以結婚嗎?
受輔助宣告之人本質上仍有行為能力,只是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法律行為需經輔助人同意,其他行為仍得單獨為之,而結婚並不在法律上所列的重大法律行為,所以輔助人只需具有結婚能力就可結婚,也就是說在意思清楚、理解結婚之意義及其效果的狀況下,阿明無須輔助人同意就可自行辦理結婚登記。
而與輔助宣告附帶一併討論的是受監護宣告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在法律上為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為法律行為,其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較受輔助宣告之人嚴重。不過就像前述說的,結婚只需有「結婚能力」為已足,即具有意思能力,不必有行為能力,又結婚屬於身分行為,不得由監護人代理,所以受監護宣告的人於回復常態有意思能力時得辦理結婚登記,此時就有賴於戶政機關就申請登記之人有無意思能力做事實認定後,決定是否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其實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監護宣告與受輔助宣告之人,不會在生活上因為欠缺判斷能力而做一些不利於自身的處分「財產行為」導致財產喪失,像是被人騙去申請信用卡、申辦手機,甚至是被人利用做人頭帳戶、簽立票據等等,而像結婚此種「身分行為」並不屬於處分財產的行為,所以阿明若在意思清楚的狀況下可以去和小美辦理結婚登記,但事先最好仍與父母和小美充分溝通,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未來婚姻及家庭生活之美滿。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