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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民事案件

如何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 債務
  • 強制執行

小乖借錢給大寶,大寶居然耍賴沒有依照約定還錢,被小乖一狀告上法院,而且得到確定的勝訴判決,可是小乖對於大寶的名下財產完全不了解,可以有什麼辦法查調大寶的名下財產呢?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確定之終局判決」屬於開啟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的「執行名義」之一,也就是指,小乖可以帶著勝訴的判決正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繳納新台幣500元之費用後,申請查調大寶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再依清單上所顯示的財產資料,向管轄的強制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大寶名下的財產。

 

如果向國稅局查調出來的清單上,大寶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該怎麼辦?建議小乖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然後請法院協助查詢大寶的「勞保投保資料」,藉此查知大寶目前工作地點或有無工作,此外還可以請法院協助向「集保」、「郵局」查詢大寶名下是否有股票或郵局存款。然而,為維護金融資訊的秘密性,「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使用管理要點」規定,民事強制執行案件,不得據以調查債務人於國內金融帳戶的開戶資料,因此,目前無法請法院協助查詢大寶在國內的「銀行」存款帳戶。

 

最後,如果小乖確實查到大寶名下的財產,在強制執行上會不會受到什麼限制?除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不得為執行之財產(如:勞工之退休準備金、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等)之外,其餘大寶所有之財產均可強制執行(如:存款、薪資、股票、動產、車輛、不動產等),甚至在法院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亦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以上資訊,提供給所有像小乖一樣的債權人參考。另外也提醒在借錢給人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萬一債務人日後耍賴不還錢,自己是否有足夠的精力與能力,去處理後續討債以及執行等相關法律程序。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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