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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時效要留意!三個有時效的法律繼承規定,帶你一次懂-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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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稅
  • 拋棄繼承

於辦理遺產繼承案件中,常常被問到當親人離世後,在法律上有什麼應優先處理或是具有遺產繼承時效性的事物需要特別留意?以下筆者就過去辦理案件的經驗,帶你了解三個有遺產繼承時效的法律繼承規定,分享並整理如下:

 

一、拋棄繼承:三個月內

依照民法規定,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一切財產上之權利及義務,但就債務僅負擔限定之責任,即繼承之債務僅有就繼承財產之範圍內負清償之責任,惟仍應踐行開具財產清冊之程序,否則繼承人若不當清償債務,導致債權人受有損害,將可能遭債權人求償。因此,倘繼承之債務龐大、債權人眾多,想要一勞永逸的作法就是聲請拋棄繼承。繼承人若要聲請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之時起遺產繼承時效三個月內,向法院以書面提出聲請,逾期法院將駁回聲請。

 

具有時效的法律規定要留意示意圖-1

 

二、申報遺產稅:六個月內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關於遺產稅的申報規定及手續,可參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原則上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若繼承人有二人以上,而彼此對於遺產稅繳納或遺產分割方法無法達成共識時,繼承人之一仍應單獨申報遺產稅。

 

具有時效的法律規定要留意示意圖-2

 

三、繼承登記:六個月內

依照土地法規定,遺產中如有不動產,並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即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期聲請,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超過一定時間未聲請者,地政機關將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逾十五年,仍未聲請登記,地政機關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若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則歸屬國庫。若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 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或建物,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失去親人傷痛之際,難免容易忽略法律關於遺產繼承時效的相關規定,茲整理以上相關的法律規定,給讀者參考運用,希望能夠提醒並保護讀者相關法律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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