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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弟弟把媽媽的房屋過戶給他,我還有權利要回房子嗎?-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房產

(網友詢問)我們有兄弟姐妹共3人,我弟弟於2年前將媽媽的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說是他跟我媽媽用350萬買的,實際上並沒有付錢,最近我弟把媽媽的房子賣了700萬,目前媽媽生病住院中,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回媽媽的房子給媽媽養老?


很遺憾,可能沒有權利喔?

媽媽目前生病中,但是媽媽仍然是獨立的人,必須由她自己決定是否主張房子的權利,孩子是沒有辦法替她作主。

除非媽媽無法表達意思,就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監護人或輔助人去協助媽媽。

至於媽媽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弟弟又把房子給賣掉,目前已經沒有房子了,似乎也無法取回房子。

 

至於賣掉房子的7,000,000元到底是屬於弟弟或媽媽的?這要看法律關係是什麼才能夠判定,也需要證據來支持,屬於個案認定的狀況。

要問媽媽,要看媽媽!

 

Q. 網友:媽媽同意房子給弟弟。某日弟妹當我面說我單身無子女,名下財產房子車子她們都有應繼分也是他們的,該如何排除無緣無份的親屬關係中的應繼分?

A:活得比兄弟姊妹長,就可以「合法排除特留分」!

單身族安排好一切,活得更快樂,不為俗事煩惱,在繼承順位上,如果長輩都不在,也活得比其他兄弟姐妹久,沒有繼承人,自然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可用遺囑把財產分給所愛的人!

如果弟兄姊妹沒有特別誇張的虐待或侮辱人的事情,是沒有辦法剝奪繼承權,所以特留分是一定會有的。

 

因此要讓無緣無份的兄弟姐妹少拿一點,除了寫遺囑以外,就是減少遺產數額,特留分就會變少了,以下提供幾個常用的方法:

1. 用力花錢

2. 事先贈與

3. 保險規劃

 

Q. 網友:醫藥費分擔的問題,拿了處分資產的人承擔或沒付出勞力照顧的?

A:有愛誰多做一些都行,只是生活中的瑣事往往透支了所有的愛與親情

法律上,自己的錢用來照顧自己,自己沒有錢就由”扶養義務人”來負擔!

不論是媽媽名下有財產,或是她的財產被兒子管理,媽媽的生活費用都由媽媽自己的錢來支應。如果財產被兒子管理,兒子就要支付生活費。

 

除非是媽媽真的沒有錢了,這時候法律要來保護媽媽,媽媽就變成”扶養權利人”,可以請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子女要共同來負擔媽媽生活費用。

 

這裡有點問題,不管有錢沒錢,平常生活都需要有人”付出勞力”照顧不是嗎?

誰要付出精力來照顧媽媽?

 

法律上:

媽媽不能自理生活,可以請看護、住養護中心或住醫院,用錢解決。

媽媽可以自理生活,就獨立存在天地之間。

我們無法提起訴訟要子女付出時間”親自”去看媽媽,沒看媽媽沒犯法(註)。

 

情感上:

不管媽媽如何,都要去陪媽媽!

再苦再累也要照顧媽媽,不為錢,只因愛。

遵守法律,不是我們的目的,唯有愛,才是人生的價值。

 

註:

1.除非是遺棄無自救能力的父母親,觸犯刑法遺棄罪是會被判刑的,但如果父母可以自理生活,或父母住在醫院內受到照顧,就沒有遺棄罪問題。

2.如果父母生病,無理由而不去看父母,可能會被父母剝奪繼承權,喪失繼承權是連特留分也沒有。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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