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跨境到臺灣打民事訴訟很難嗎?-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小成已經旅居美國多年,同時具有美國與臺灣國籍,最近透過親戚才知道,因為過去某個金錢糾紛,已經被在臺灣的阿偉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庭起訴,讓小成覺得很煩惱,自己遠在美國該如何委任臺灣律師呢?
當訴訟發生在臺灣,自然會是臺灣律師比較熟悉臺灣法律以及訴訟程序,需要委任臺灣律師。但當「在國外的臺灣人」委任「在臺灣的律師」時,必須讓法院知道確實是居住在國外的本人委任這位律師,所以遞給法院的委任狀,必須先經過我國駐外國辦事處的認證,證明委任狀上委任人的簽名,確實是「在國外的臺灣人」本人所簽,法院才會認定這名「在臺灣的律師」確實有受到當事人本人委任。
本例中,小成居住在美國,而我國在美國有數個辦事處,小成必須依據自己居住的州,判斷應該到哪個辦事處辦理。例如居住於美國加州南部(Fresno以南)、新墨西哥州、亞利桑納州的臺灣人,需到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認證。當小成確認委任某位臺灣律師後,必須在給法院的委任狀上簽名,之後攜帶「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與「委任狀」到辦事處辦理文件認證,詳細流程可到各辦事處網站查詢。
但必須注意,攜帶中文身分證明文件才能簽署中文名字,如果只有英文身分證明文件(例如美國護照、綠卡等),將只能簽署英文名字,且最後提呈給法院時,必須提出美國護照等文件,交相核對證明該英文簽名確實是委任人本人所簽。如此一來,法院才會肯認這名律師確實受到當事人委任,後續除非法院要求本人親自到庭,否則只要由在臺灣的受任律師代理本人進行訴訟程序即可。
因此可見,在國外委任臺灣律師進行民事訴訟並不難,只需要多一個文件認證的手續即可。但畢竟小成人在美國,無論如何最重要的還是,找到值得信賴的臺灣律師,讓小成能夠及時掌握在臺灣的訴訟狀況,妥善處理自己涉及的民事糾紛,得到內心最大的平安。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