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追溯期有多久?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案例認識-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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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麗與阿慶夫妻倆因結婚多年來爭吵不斷而協議離婚,但雙方因不諳法律,離得匆促,在離婚協議書中並無約定夫妻財產如何分配。麗麗直到離婚一年後才知道她其實可以向阿慶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還發現阿慶在離婚前就陸續將婚後財產如不動產、存款等惡意脫產,又得知阿慶另外還有許多其他財產。此時的麗麗一定可以分到阿慶一半的財產嗎?離婚前阿慶惡意脫產怎麼辦?麗麗離婚後才發現阿慶有其他財產,還可以追討嗎?離婚財產追溯期到底有多久?
關於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配,詳細內容可參考本所「夫妻『協議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離婚後是否可以向對方要求一半的財產?」兩篇文章的說明,本文主要討論的是「離婚財產追溯期」。
離婚前惡意脫產嚴重嗎?
阿慶在離婚前惡意脫產,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3的規定,當夫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他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而在離婚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即所謂惡意脫產,除非阿慶是為了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相當之贈與行為,否則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可以將該惡意脫產處分掉的財產追加算入婚後財產,麗麗仍然可以就此請求差額分配。也就是說,麗麗對阿慶離婚前處分財產追溯期是「離婚前5年」,阿慶在離婚前5年內惡意脫產的不動產、存款等都可以列為夫妻婚後財產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離婚財產追溯期多久?離婚後才發現其他婚後財產怎麼辦?
另外,麗麗在離婚後才發現阿慶還有其他婚後財產,只要麗麗離婚時沒有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可以自麗麗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內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本案例中,麗麗在離婚一年後還可以向阿慶行使此權利,但若麗麗在離婚後5年內都沒有行使,就很可能會遭到阿慶以時效抗辯拒絕給付。換言之,麗麗離婚後才發現阿慶有許多財產,離婚財產追溯期是知道時起2年內,如果麗麗發現時間較晚,也必須注意要在離婚後5年內請求,才不會罹於時效消滅。
離婚財產追溯期是給離婚夫妻劃出一個財產分配的時間範圍,既保障婚後財產少的一方適時請求的權利,也避免財產多的一方因為被請求範圍的不確定性過高而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在離婚分配夫妻財產時一定要注意離婚財產追溯期的法律時效規定,若不清楚該如何主張、計算,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尋求協助。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