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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婚姻家事

離婚給付贍養費不想被課徵贈與稅,該怎麼做?-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 贈與
  • 夫妻

小偉跟小瑜結婚多年決定好聚好散要離婚,小偉也答應小瑜離婚後一個月內會給她新台幣500萬元當作贍養費,也願意在小瑜離婚後再婚前給她每個月3萬元生活費,但他們聽說離婚後才給的錢沒有夫妻贈與免稅,可能會被課贈與稅,請教律師該怎麼做才能避稅?

 

一、基於離婚協議所為的給付免課贈與稅:

依財政部國稅局相關函釋,夫妻協議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給付他方財產者,因其性質上屬扶養義務之延伸,非屬贈與稅課徵範圍。所以小偉答應要給小瑜的贍養費和生活費,原則上都不應該被課贈與稅。但若是離婚協議書記載以外之給付,又無法證明是離婚當時約定之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則應被課徵贈與稅。
 

二、建議在離婚協議書上書面約定才有保障:

承上,所以兩人在撰擬離婚協議書時,千萬不要只找範本簽一簽想說口頭約定就好,建議應該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贍養費、生活費、扶養費,甚至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基於離婚所為的財產給付,這樣才不會因為缺乏證據,而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而被課徵贈與稅。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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