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後,生活費不夠怎麼辦?如何當上流老人?-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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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一輩子努力賺錢,都是為了栽培自己的小孩,自己沒有特別理財,靠著存款度日子,發現存款快用完了,要求每個孩子,每個月給生活費,3個子女竟然每個月只給9000元(1個人給3000元老人年金),阿伯認為子女不孝,在台北一個月至少要45000元才夠(1人15000元),要提告子女扶養,法院會怎麼判?
首先,阿伯必須名下沒有財產
沒錯,你沒有看錯,阿伯如果名下有財產可以讓他生活,在法律上,他是不能要子女扶養他。
再來,如果阿伯名下沒財產,法院要判的金額會讓阿伯昏倒...
法院通常參考兩個官方數字(看居住的縣市)來判決:
一、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公布之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11年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則為18,682元。
二、 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10年度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32,305元。
法律上,只能夠主張生活費的低標,所以在年輕的時候要為自己退休打算,律師教你幾個撇步:
1. 跟子女約定扶養金額
如果父母與子女間簽訂扶養費金額(趁子女年輕時約定),每月OOO元由子女支付,父母就可以依照合約請子女支付,不受政府統計數字影響。
2. 附條件(負擔)贈與
贈與子女的財產(包括結婚或是為子女買房)都要簽訂贈與契約,在父母年老時,按月支付父母OOO元。
3. 保險工具運用
例如:利用年金險補充退休金或養老金的不足。
4. 安養信託
可以開信託帳戶,分年存入金額,等自己老年的時候再依照信託合約受益!
總之,自己要幫自己規劃好退休生活,才能穩當上流老人!!!
不期待子女扶養,如果子女有給孝養金,人生就更快樂❤️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