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再三思!衝動跳樓債留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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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連假過後,想必各位朋友都充電休息完畢,精神奕奕回到工作崗位上。
不過長假之中也有些憾事發生,中部傳出年輕女子疑因情關所困,墜樓身亡的案件。
我們對這樣的事件深表遺憾,雖然逝者已矣,也要法律案件角度出發,帶大家看看,自殺不能解決問題,而跳樓這種行為,除了輕忽自己的生命,更會對自己親友及不相關之人帶來嚴重的困擾。
例如房屋如發生意外死亡、自殺等事故,往往會被貼上凶宅的標籤,造成房屋價值大損,尤其在跳樓自殺案件,死者如果落到別人的房屋內,屋主真的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房子變成凶宅的損失要怎麼辦?
實務上即有這樣的案例:跳樓自殺死者摔到同一棟大樓不同戶或相鄰建物之上,屋主對死者的繼承人提起訴訟,請求賠償房屋因此變成「凶宅」造成的房價損失。
而法官認為,按照我國民情,一般人都能認知到房屋變成凶宅會造成房價大幅損失,即使是尋短輕生者,也能夠認知到會對別人產生損害,因此判死者的繼承人應就遺產中繼承所得的部分負連帶賠償責任。
各位朋友,萬一下次周遭有人想不開要跳樓尋短,除了循循善誘之外,不妨跟他分享這類案例,讓他知道跳樓自殺不但沒有一了百了,還可能會給周遭親友帶來困擾,或許就能阻止憾事發生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