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或婚後買?怎麼買、怎麼登記比較好?-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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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倆口打算結婚共組家庭,或多或少都可能出現「要不要買房」的這個念頭,所以也常有想要為新婚子女置產的長輩、或是即將要結婚的新人想先了解夫妻財產制的,都會先來請教律師如果要買房,到底要婚前買、還是婚後買比較好?又要如何登記比較好?這個問題重點在於買房之後,『萬一』出現需要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數額時,哪一種方式對自己會比較有利。
讓我們用幾種狀況來比較看看:
(1) 最好:「婚前就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全部款項也在婚前付清」。
原因:屬婚前財產,房子完全不用列入分配。
困難:一般人沒那麼多錢把房款全數付清。
(2) 還不錯:「婚前付頭期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還房貸」。
優點:頭期款可列為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只要計算婚後已經清償房貸債務的數額。
(3) 蠻不錯:「婚後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頭期款由父母或他人贈與」。
優點:頭期款因屬贈與,仍可不列入分配。
惟需注意:頭期款是否是贈與,到了法院常遇到舉證困難(金流的證明、贈與的證明)。故建議要留下金流的證據(最好用匯款),且最好訂立贈與的書面契約(避免要提出證明時,贈與人已過世或有其他無法舉證的狀況),甚至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4) 也不錯:「婚後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頭期款及貸款由對方付或一人一半」。
原因:較公平。在計算上對方出的錢可以拿回一半或全部,互相並沒有佔到多少便宜。
(5) 最不好:「婚後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頭期款及貸款均自付」。
原因:屬婚後財產,房子完全列入剩餘財產計算分配。
看了上述幾種狀況,可以了解大原則是: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管是夫或妻任一方所增加的資產(排除受贈與、繼承),都是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喔!所以如果要避免婚前(或受贈與、繼承來的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建議可以分開存放或留下金流證明以便釐清。由於兩個不同的個體決定要攜手共度一生,這是需要多麼慎重的決定,所以多了解夫妻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其實也是對於婚姻關係的重視,尤其是每一對夫妻狀況都不同,還是要多溝通彼此的價值觀才是最重要的,千萬別為了錢而傷了夫妻感情。不過,如果問律師財產要怎登記比較好?一定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最好!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