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分配方法:認識什麼是應繼分,遺產如何繼承分配?-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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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已婚的姐姐過世,留下了四千萬元的現金,姐姐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但配偶還在,生前沒有立下遺囑,也未有任何債務存在,阿光另有三個兄弟姊妹,依照民法規定阿光姐姐遺產繼承分配方法為何?若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遺產繼承分配共識該怎麼辦?
認識遺產繼承分配、順序
在討論遺產繼承分配前,先帶你了解應繼分什麼,應繼分又稱為法定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所規定,「應繼分」是指多數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率。而繼承人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血親繼承人,另一種則是配偶。「血親繼承人」依照繼承先後順序分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無前順位之血親繼承人,或前順位之血親繼承人有:喪失繼承權、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全數辦理拋棄繼承時,將由後順位的繼承人則遞補繼承。原則上,血親繼承人會與配偶共同繼承遺產。
法定應繼分是什麼?
知道遺產繼承分配順序後,接下來我們談「法定應繼分」。
如果繼承人有配偶而沒有血親繼承人,或全數血親繼承人死亡、辦理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時,則遺產繼承分配的比率就是全歸配偶所有。相反的,如果沒有配偶,而有前述血親繼承人時,則全數由先順位之血親繼承人平均取得遺產。若是配偶與血親繼承人同時繼承,「應繼分」就要看配偶是與那個順位的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而定。如果是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則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按人數平均繼承;如果配偶與第二順位繼承人即父母共同繼承時,則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剩餘二分之一再由父母平均繼承;如果配偶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即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一樣也是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剩餘二分之一再由兄弟姐妹平均繼承;如果是與第四順位繼承人即祖父母共同繼承時,則由配偶取得三分之二,剩餘三分之一再由祖父母平均繼承。
本案中,阿光的姐姐遺產為現金四千萬元,因為阿光的姐姐沒有子女(第一順位繼承人),且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已過世,則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與阿光姊姊的配偶共同繼承。如果繼承人都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時,依照「法定應繼分」,遺產繼承分配為阿光姐姐的配偶取得二分之一,即兩千萬元,剩餘兩千萬元,則由阿光在內的四個兄弟姊妹均分,每人可繼承分配到五百萬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