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內容範例-蘇家宏律師、周依潔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
立遺囑人XXX(民國40年1月1日生,身分證字號A100200xxx)指定蘇家宏律師(身分證字號A123123xxx)、周依潔律師(身分證字號A234234xxx)、YYY(身分證字號A234567xxx)為見證人,其中蘇家宏律師為代筆人,並口述意旨如下:
一、本人所有之門牌號碼:台北市XX區XXX路X段x號x樓之房屋及坐落土地持分,由太太XX單獨繼承。
二、本人下列遺產,於繼承開始後,扣除喪葬費、稅金、執行遺囑所生之費用後,由配偶AAA繼承3分之2,女兒BBB繼承3分之1
(一)桃園市XX區XX段之四筆土地。
(二)KK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XXXXX)之股份200,000股。
(三)下列銀行之所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幣等:
1. 臺灣銀行。
2.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四)車號XXX-XXxx之汽車乙輛。
(五)富邦銀行保險箱內之金飾及珠寶。
(六)古董、字畫、其他有價值之動產。
(七)其餘未列舉之財產。
三、本人兒子CCC多次對本人言語侮辱,造成本人精神重大痛苦,詳如「喪失繼承權聲明書」,故其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本人之遺產。
四、本人指定女兒AAA(身分證統一編號K200300xxx)擔任遺囑執行人。其他有關遺囑執行及遺產繼承事宜,如有未盡之處,全權由遺囑執行人決定之。
五、上開安排,是我審慎思量的決定,也是我最後的心願,希望大家不要爭執,我先去到天父的懷裡,願將來大家能在天父的家中再次歡聚。
中華民國110年7月XX日
以上遺囑內容,由代筆人筆記、宣讀、講解及記明年、月、日,並經立遺囑人認可後,立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於下。
立遺囑人:
代筆人兼見證人:
見證人:
見證人:
【以上代筆遺囑內容範例僅供參考用,須依當事人自身狀況衡量調整,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個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