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留特留分,我的遺囑會無效嗎?-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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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再加上施打疫苗後產生不良反應而過世的新聞,讓許多人相當不安,開始有越來越多人希望先寫好遺囑,預先安排好身後事。但如果立遺囑人只希望將財產留給特定人,沒有為法定繼承人保留特留分,遺囑會無效嗎?
所謂的特留分,指的是當以遺囑為遺產的贈與時,法律保障法定繼承人可取得遺產的最低比例,繼承人特留分的比例依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或是孫子女等)、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及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及第四順位(祖父母)的繼承人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當法定繼承人「無法取得特留分」或是「取得遺產比例低於特留分」時,繼承人可以提起訴訟,向受遺贈人主張特留分被侵害,請求拿回屬於自己的特留分。於是在立遺囑時要特別注意,未來法定繼承人可能會起訴主張特留分,若是想要降低繼承人因為遺產分配有所爭執而上法院,如果能在遺囑事先安排好繼承人之特留分,比較能夠達到自己原先想要妥善安排遺產分配的美意。
但是,即使立遺囑人沒有事先在遺囑中保留特留分,不代表遺囑會因此無效,因為遺囑有無效力會依據立遺囑時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上規範的要件來判斷,舉例像是自書遺囑時,會依照民法第1190條規定,看本人是否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內容、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等要件判斷遺囑是否有效。然而,沒有在遺囑內保留特留分,未來執行遺囑時,可能因為繼承人主張特留分,而需要先將特留分分配給法定繼承人,就會無法完全按照立遺囑人的遺囑內容安排分配遺產。
因此,當立遺囑人只希望將財產留給特定人,沒有為法定繼承人保留特留分,雖然不會因此造成遺囑無效,但為了平安傳承財富,還是要先評估繼承人有沒有提起訴訟主張特留分的可能性,決定先在遺囑中預留特留分給繼承人,或是先在遺囑中說明當繼承人主張特留分,將先以現金存款分配給繼承人等,如此一來,遺產的分配將會更為簡單明確,避免繼承人為此需要上法院爭執權利。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