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找誰 ?律師解釋遺囑需注意的重點,避免失去法律效力-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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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伯想要寫遺囑將財產都留給孝順的小女兒,但聽說隔壁李媽媽做遺囑時又找律師、又辦公證,好像很複雜,真的是這樣嗎?王伯伯該如何完成他的遺囑呢?
民法上五種遺囑方式
立遺囑找誰?須不須要找律師或公證人?是要自己寫,還是找他人代筆比較好?是很多想要立遺囑的人會有的疑問。依照民法規定的五種遺囑方式: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其中「公證遺囑」和「密封遺囑」,因為法條中就明文記載有由公證人筆記,或向公證人提出等要件,所以,想要訂立公證遺囑或密封遺囑之人,確實一定要找公證人,遺囑才會有效。但另外三種遺囑,法律則無要求須由公證人、律師代寫,或擔任見證人才會有效,反而,在「自書遺囑」的情況,還一定要是「自己寫」才有效。
立遺囑找誰?律師?公證人?代書?
那為什麼很多人立遺囑時,還是會找律師、公證人或代書呢?首先,是要確保遺囑符合法定要件,以免自己寫的遺囑因為不懂法律、欠缺要件而無效;其次,遺囑內容的擬定常常涉及到法律專業知識,例如,例如特留分的計算,有專業人士提供意見,立遺囑人更能妥善分配遺產;最後,一個人在家寫好遺囑,在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下雖然也有效,但在無人證明是否由立遺囑人書寫之時,就容易陷入真偽不明的糾紛中,所以,縱使法律無特別規定,一般仍建議訂立自書遺囑時,最好能由公證人認證,或由律師見證書寫遺囑全文及簽名之人,確實就是立遺囑人本人,以避免爭議。
那麼,找律師、代書或公證人立遺囑,會有效力或費用的差別嗎?如上所述,除了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是規定要由「公證人」製作以外,其他類型的遺囑,例如代筆遺囑,並不會因為是由「律師」代筆、或「代書」代筆,或「朋友」代筆,而在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但在可提供的法律專業意見及程序保障上,自然還是有所差異,也會反映在費用上,公證人在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業務時,一般是依照遺囑內所寫到的財產總價值,按司法院公布的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而律師或代書之收費,大多則會參考案件複雜程度個案判斷,立遺囑人可以視自身的需求,來決定要訂立的遺囑類型,以及代筆人或見證人的人選。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