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想留給女友,寫了遺囑卻無效?-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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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律師
病逝的男友,把自己的所有財產都留給了我…
「為了保障我的下半輩子,男友把名下房產、存款,跟賓士車都贈與給我」他還立下了一紙遺囑。
愛的濃烈,卻無法廝守白頭,一對愛侶交往約1年,男方因病辭世,生前男方立有遺囑,把自己的所有財產留給心愛的女友。
女方拿著男友遺囑,找上對方的父母,要辦理房產過戶等繼承事宜,但白髮送黑髮的傷心父母,怎麼能全盤接受!
女方哭著說,遺囑是男友親筆寫的,自己是完成男友的遺願;但男方父母亦淚眼婆娑地說,兒子名下的房產,是他們拿出畢生積蓄買的。…
有人就問:當愛情跟親情的十字路口,遺囑效力只能讓步?
1. 請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不用自己去過戶房地:
遺囑訂立後,如果遺囑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將由遺囑執行人全權管理並且依照遺囑把遺產過戶給女友,女友不須自己去找男友的父母親,父母親也不能阻止遺囑執行人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沒有用遺囑指定,就需要請親屬會議或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
2. 保留一定的特留分給男友父母,是情理法的必然:
我國有特留分的制度,也就是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繼承人,男友的父母親是他的繼承人,依法有1/2遺產的特留分。男友的父母失去愛子,在情理上如果沒有保留一部分遺產,情何以堪?
一般在安排遺產傳承,會先計算特留分的比例,計算出將相當應該保留給父母的金額,對應到具體的遺產,將該遺產給父母繼承,例如:遺產3000萬元(有1500萬元房產,500萬元現金,1000萬元股票),可以將現金與股票留給父母繼承,符合特留分規定,就可以平安的傳承
親情與愛情,男友可以將兩種愛融合,留下平安給所愛的人。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