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 別連配偶扣除額一起拋棄!-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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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後留下遺產2000萬給妻子和一個兒子,扣掉遺產稅扣除額後,丈夫的遺產淨額只剩 1 萬元,乘上遺產稅率 10%後 ,應納遺產稅額只有 1,000 元。但是妻子覺得自己不需要遺產,想要把丈夫的遺產全部給兒子,於是選擇了拋棄繼承,殊不知妻子的配偶扣除額493萬元也因此無法使用,讓原本的1,000元遺產稅劇增成49.4萬。
不用拋棄繼承,其實你可以這麼做
遺產稅從只要1,000元變成高額的49萬多?!癥結點就在媽媽辦理了拋棄繼承!其實想要將丈夫所有的遺產全部給兒女不是只有這一種辦法,另一種辦法既可以達成媽媽的目的,還可以避免遺產稅增加的問題,那就是透過「遺產分割協議」。
「遺產分割協議」顧名思義就是所有繼承人都達成遺產分配的共識,而且彼此之間不論怎麼分割遺產,都不會被課贈與稅,既可以同時保有各項的遺產稅扣除額來降低應繳交的遺產稅之外,又可以達到分配遺產的目的。
所以妻子可以和兒子一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雙方協議內容為所有遺產由兒子繼承、妻子分毫不取,這樣的協議就可以保住妻子的遺產稅扣除額,維持原本的遺產稅額。
但是要注意喔!「遺產分割協議書」有效的3個關鍵:
1. 不可生前預立:必須是被繼承人(丈夫)「畢業後」,由繼承人(妻子和兒子)共同完成,如果本案例生前就預立好,全部給兒子,母親完全不分,法官會認定無效。
2. 大家同意才成立:在全體繼承人沒有爭議、意思都一致的情況下,只要透過繼承人間協議的方式進行,由全體繼承人都同意並且蓋章或簽名,這樣兒子就可以繼承丈夫全部的遺產了,也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3. 避免含糊不清的內容:協議內容要具體,哪些遺產分給哪位繼承人、持分、數量都要寫清楚,避免破壞彼此親情,後續發生爭議。
另外提醒大家,如若要避免繼承人在簽訂協議後反悔、翻臉不認帳,最好能經過公證人的公證或認證比較好!
a. 藉由公證人的公證程序,可以證明此份是經過全體繼承人都簽名或蓋章同意的「遺產分割協議書」。
b. 為了避免該給付金錢或特定動產的繼承人不履約,也可以在協議書上註明應受強制執行的記載,若有繼承人未依約給付,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省去冗長的訴訟過程。
碰到財富傳承都要特別留意,選擇最合適的方法、好好運用法律,同時避開可能會多繳稅的狀況,讓你省錢、省力、事半功倍!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