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當「淚」之女王,妥善選任意定監護人的重要性-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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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看淚之女王嗎?
這部韓劇有超高顏值的男女主角、突破醫療極限的奇蹟愛情唯美愛情,以及每件衣服我都想要的海仁服裝秀,劇情也因為即將迎來大結局而越來越高能(狗血)。
反派母子看似節節勝利,先前牟女士(會長的同居人)利用一紙委託書,在會長昏迷期間將海仁(女主角)一家趕出家門,逼得會長以死破局,但鉅額現金目前還是被慘遭侵吞;後有宰寯,喔不,是尹殷盛設計賢祐(男主角)被逮捕,宣告自己會當女主角的監護人…
雖說偶像劇不需要深究劇情合不合理,但面對擁有律師團的大財閥都會被騙的劇情,我們更應該要從中獲得啟發!
就是如果自己生病了,誰有權利照顧我、管理我的財產,這個人真的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我國現有的「意定監護」制度,這時就可以發揮功能了!
過去當一個人因為生病、失智等原因,導致無法自己表達意見或自理生活時,可以透過監護宣告的法律程序,由法官為他選任監護人,但法官如果選了一個受監護人不滿意的人,他可能也無力為自己發聲了…
「意定監護」就是讓你自己提前選好自己的監護人(未來法官原則上會照著裁判),並透過簽訂意定監護契約的條款,訂好未來監護人行事的秩序,最大程度降低所託非人的可能。
例如:
1. 若擔心一位監護人獨斷獨行,可以選任複數監護人,讓他們互相監督,或分工制衡。
2. 針對特定財產限制監護人不得處分,或指定管理方式。
3. 指定可信賴的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清點監護人可管理的財產內容。
4. 約定日常護養方式,例如:以居住在家僱請看護為主,不要送到安養中心等等。
所以,當我們隨著劇中人物心潮澎湃之時,不妨問問自己:如果有一天我需要別人照顧,我希望這個人是誰?我希望他們如何管理我的財產?他們應該如何確保我的生活品質?這些都是我們可以提前考慮並作出安排的問題。
因為真正的幸福,不僅來自於戲劇中的美好結局,更在於我們能夠掌控自己的人生方向❤️
圖片來源:tvN《淚之女王》公布劇照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