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林正椈律師、彭彥勳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彭彥勳律師
- 刑事案件
小張開車去參加大學朋友的婚禮,酒酣耳熱後,與別桌的賓客小華發生了口角,小華一個氣不過就打了小張一拳,小張怎麼能忍,也還手回擊,兩人就打了起來,警察到場後將兩人都以傷害罪移送法辦,但小張是因為小華先打了他才還手,後來才打起來的,這樣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正當防衛,依刑法第23條的規定,是指當人民在受到現在不法侵害的時候,如果是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所為的反擊,只要不過當,法律是不會處罰這樣的行為的,原因在於國家沒辦法即時介入的時候,給予人民適當的反擊權,所以正當防衛也有被稱為「以正對不正」的反擊權。但今天的問題在於,小張雖然是因為小華先打了他一拳才還手,但後續兩人打了起來,這樣小張還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我們可以從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675號刑事判決中「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擊行為,自無防衛權可言。而防衛過當係指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全部防衛行為欠缺必要性及相當性之情形之義,必係防衛行為,始生是否過當之問題,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符,如基於犯罪之意思而為者,即非防衛行為,自無是否過當可言。」
這段文字知道,如果是因為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但這個還擊的行為不是單純要阻止、排除對方的攻擊,而是本身就有傷害對方的意思,就不能夠主張正當防衛。
本件中,雖然小張是因為被小華打了一拳之後才還手,但還手之後雙方就打起來了,可以看出小張和小華打起來已經不是單純要阻止、排除小華攻擊他的行為,所以小張的行為是沒有辦法適用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的規定,主張沒有違法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