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在世沒釐清,親家變冤家-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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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老夫妻(頂客族)膝下無子,退休搬回夫家故鄉,與先生的手足當鄰居,這位先生在2015過世後,他的手足分到了身故保險金。
不料2023年這位妻子(嫂嫂)過世了,遺產由嫂嫂的兩個妹妹繼承,夫家的手足去調閱2015年這位先生的遺產申報資料,才發現遺產高達1107萬,不是只有當初拿到的身故保險金…於是,就對嫂嫂的妹妹提告,主張嫂嫂過去隱匿遺產,但是法院從分割繼承協議書等等文件上,有夫家手足的簽名,判夫家手足敗訴(可上訴,新聞點這裡)
這則頂客族的親家,演變成男方手足告女方手足爭奪遺產的狀況…究竟這當中哪裡出了問題?
1.遺產分割以書面協議書為準
夫家手足提告嫂嫂的妹妹主要論理在於「遺產在他們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嫂嫂拿走」,但是法官調出當時的協議書,以及在銀行的文件上,有夫家手足的簽名與蓋章,就會認定男方遺產已經在當時做好分割協議。
就算夫家人當初只聽嫂嫂說遺產只有身故保險金,卻沒有親自去查證清楚,並簽了分割繼承協議書,這也就默認了讓嫂嫂繼承所有遺產的事實。
2.口頭的承諾沒有保障
夫家人提出嫂嫂曾經口頭說要將名下的房屋給夫家人其中1人的兒子繼承,就算確有其事,但口頭表達分配遺產,不符合遺囑的法律要件,就無法產生法律效力,就無法繼承到房產。
在頂客族繼承案件中有幾個實際的分配方法,提供參考:
1. 委由專業的律師調查遺產範圍,將遺產稅申報並繳交完畢,再行協商分割遺產。
2. 如果留有遺囑,則依照遺囑分配,如繼承人認為有違反特留分,則依照公平原則計算可分配的遺產數額,由律師解釋依法辦理,比較不會有紛爭。
3. 遺產分割實務上,可以就個別遺產先行分配協議,例如:預期股市下跌,先行針對股票遺產進行分割協議,其他遺產則繼續洽談。
4. 老家維持公同共有,由配偶繼續使用
在丈夫人生畢業後,丈夫的遺產就由配偶與丈夫的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手足與嫂嫂關係親密,可以同意房屋由嫂嫂繼續使用的話,不必急著分割房產。
常說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家人的事,在財產繼承時,就顯明了這個道理。
愛另一半,就要預先用法律文件,規劃好自己不在了之後,財產可以讓另一半安養無虞,也讓手足們懷念❤️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