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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刑事案件

拿錯安全帽,會成立竊盜罪嗎?-林正椈律師、彭彥勳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彭彥勳律師
  • 刑事案件

小明有一天到幼兒園要接小孩的時候,因為趕時間的關係,不小心拿錯了一頂小華的安全帽,回家後小明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想到過幾天就收到了警局的通知,表示小明被小華告了竊盜罪,小明拿錯安全帽的行為是否會成立竊盜罪?

 

依照刑法第320條第1項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刑法對於竊盜罪的規定。

 

然而,竊盜罪的成立,要同時具備「未經他人同意」、「破壞他人持有,建立新的自己持有關係」的客觀行為,以及自己知道東西不是自己的,但還是想據為己有,不欲歸還的竊盜故意,但今天小明是不小心拿錯安全帽,這樣也會成立竊盜行為嗎?

 

我們可以從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510號刑事判決中「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意思是說,一個人如果不是故意去犯罪,原則上是不處罰的,除非法律另外有處罰過失行為的明文規定(例如過失傷害罪)。

 

以本件被告被起訴的竊盜罪為例,因為竊盜罪不處罰過失行為,如果一個人不是故意去偷人家的東西,而是誤拿(例如誤會放在機車上的安全帽是自己的把它戴上離開),這樣的行為就不會構成犯罪而應該不加以處罰。」的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知道,我國所規定的竊盜罪:

因為沒有處罰過失行為的規定,所以一定要是故意去偷別人的東西才會成立,如果只是不小心拿錯,是不會成立竊盜犯罪的。

 

本件中,小明只是因為時間太趕,不小心拿錯了安全帽,並不是故意要去偷小華的安全帽,所以是不會成立刑法上竊盜罪的。但還是建議如果有遇到這樣的情形,可以主動將拿錯的安全帽送回原處交還給安全帽的主人,或是拿到警察局告訴警察不小心拿錯了,請警察協助幫忙處理,如此一來,更能夠避免後續的誤會以及冗長的司法調查流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