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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0
行政訴訟

租屋族一度電7塊苦不堪言!租屋電費期待新制上路有望解決!-林正椈律師、黄亦揚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黃亦揚律師
  • 行政訴訟

台北上班族中租屋的比例不低,許多租屋族都會有共同的共鳴,就是房東收電費並不是依照台電的帳單計算,而是在租約中約定1度電5元,甚至近期聽到收到1度電7元的案例也不在少數,其實跟實際依電費帳單繳費的差距十分巨大,以最常見的1度5元為例,在有開冷氣的夏季一個月500度電,台電收費依照用電級距計算電費為1345元(120*1.68+210*2.45+170*3.70=1345),但一度5元的已經要繳到2500元,更別提約定一度6、7元的,會被收到3000元以上,租屋族增加之生活費用實在使人吃不消。

 

房東這樣收取電費是否合法?現行規定下,參考在109年9月上路的內政部所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將「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列作定型化契約之內容,所以依照台電公告之電價級距,非夏季最高級距為每度6.63元,夏季最高級距則高達每度8.46元,現行規定下,只有在一整年都收取7元的作法才會有違法之虞。

 

而行政院最近(113年4月)修正研擬,希望將收費上限調整為:若按「用電度數」計算電費,每度電價將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所以在新制修正後,每度最高收費有望大幅降低到5塊以內,以夏季800度2,977元為例,一度電平均電費為3.72元,預期會是非常有感的調降!(但因雙北常是以分租方式,數戶累計之用電很輕易就會達到1000度以上,適用到累進費率的最高級距會再高一點,在極端用電量巨大的情況平均電價可能超過5元甚至更高)

然而,筆者最後要提醒,目前新制草案雖已完成公告,但尚未正式實施上路,所以目前要主張權利的租客仍需耐心等等。若新制上路後,租客發現房東有明確違法超收的情形,即可以向消費者基金會、消費者保護會或各地政府有關租屋之主管機關申訴尋求協助,爭取自身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