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標,我保護(2)-什麼是關鍵字廣告?-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公司商務
- 智慧財產權
經營一段時間後,由於「波波冰菓室」的生意蒸蒸日上、日漸知名,經營不善的、不為人知的「菠菠冰果室」決定開始進行網路行銷,打開知名度,於是菠菠冰果室向搜尋引擎Google購買「波波冰菓室」作為關鍵字,投放關鍵字廣告,但在這之前,波波冰菓室已經完成商標申請並經智財局核准,這時候菠菠冰果室的行為是否有任何違法的疑慮呢?
在網路興盛的現代,透過網路平台投放廣告進行行銷已經是家常便飯,而所謂關鍵字廣告,則是指廣告主向搜尋引擎平台的業者購買並設定特定字詞為關鍵字,當網路使用者輸入該特定的關鍵字時,廣告主的廣告標題或網址就會出現在搜尋結果頁面的特定位置,例如:菠菠冰果室以「波波冰菓室」向Google購買並設定關鍵字廣告,則當網路使用者輸入「波波冰菓室」時,也會看到菠菠冰果室的相關資訊。
又關鍵字廣告分為「帶出型」及「插入型」兩種不同的型態,「帶出型」關鍵字廣告是指網路使用者輸入特定關鍵字時,搜尋結果的廣告的標題或文字中並不會使用到該關鍵字,例如:菠菠冰果室以「波波冰菓室」購買設定「帶出型」關鍵字廣告,則網路使用者搜尋「波波冰菓室」時出現「最好吃的冰果是-菠菠冰果室」的情形屬於帶出型關鍵字廣告;另「插入型」關鍵字廣告,則是指網路使用者輸入特定關鍵字時,搜尋結果的廣告標題中會出現該特定關鍵字,例如:菠菠冰果室以「波波冰菓室」購買設定「插入型」關鍵字廣告,則網路使用者搜尋「波波冰菓室」時出現「最好吃的冰果是菠菠冰果室,不是波波冰菓室」的情形即是屬於插入型關鍵字廣告。
菠菠冰果室以「波波冰菓室」設定關鍵字廣告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商標法的疑慮?下回會依據投放之關鍵字廣告為「帶出型」、「插入型」兩種不同的型態來說明清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