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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我的商標,我保護(1)-什麼是商標?-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公司商務
  • 智慧財產權

熱浪來襲,初次創業的波波決定開一間「波波冰菓室」販賣冰品,波波開業一個月後,生意興隆,看見波波冰菓室門庭若市的布布,在波波冰菓室隔壁開了另一間「菠菠冰果室」,同樣在酷夏時節販賣冰品,希望可以分得一些人潮,布布的作法是否有任何違法的疑慮呢?


這類故事在生活中層出不窮,許多人在為自己的公司、店面、網路商城等取名稱時,會有與他人已取用之名稱相類似的情形,此舉不但可能與該他人起爭執,更可能有法律上的爭議,但是否所有相類似的情形都有可能被告上法院呢?或是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阻止他人使用與自己之公司、店面、網路商城使用相類似的名稱呢?


首先,如果希望他人不要使用和自己的公司、店面、網路商城等,相類似的名稱或LOGO等,首要任務便是為自己已取用的名稱或LOGO等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財局)「申請商標」。所謂的商標,是指可以用來區辨供應商品或或提供服務來源的標誌,例如:我們通常可以從運動鞋的鞋身或是衣服的印製圖案,得知該運動鞋或衣服是由「NIKE公司」或是「adidas公司」製造的商品。而商標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文字、圖型、顏色或是聲音等。只有在商品或服務有申請商標的情形,才能夠遏止他人使用相類似的名稱或LOGO。


但是,商標的保護並非無遠弗屆,只有在「相同類別」的情形下,其他人才不能使用相類的商標,例如:開一間「MIKE公司」販售運動用品很難被允許,但如果是販售食品則較可能通過商標的核定。


近年的知名案例之一,便是「森森藥妝」的商標因過度近似於已先經申請過關的「森田藥粧」商標,經森田藥粧股份有限公司向智財局申請商標評定後,「森森藥妝」的商標已被智財局審定應予撤銷,且「森森藥妝」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的訴訟亦被駁回(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行商訴字第4號行政判決參照)。


因此,如果波波有對「波波冰菓室」申請商標,就很可能可以阻止布布在他的店面隔壁以過度近似之「菠菠冰果室」為名稱所開的另一間經營相同類別的冰店。但即使波波有對「波波冰菓室」申請商標,而布布根本沒在怕,鐵了心就是要繼續使用「菠菠冰果室」的情形,就又是另一個法律上要探討的議題了……,此時波波可以怎麼維護他的商標權利呢?!我們下集「我的商標,我保護(2)-什麼是關鍵字廣告?」待續……。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