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臨終,我決定-淺談預立醫療決定-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民事案件
小華是一位末期病患,在醫院意識不清、臥床好久,卻因為法律的規定、家人的不捨得,而持續被疾病折磨直到離世。其實小華早就知道自己不想要這樣沒有尊嚴的離開,那麼小華在健康的時候,是否能先做什麼,讓自己用想要的方式離開呢?
預立醫療決定,來自於「病人自主權利法」,指的是具有行為能力、有健保卡、心智清楚且沒有受到法院監護宣告(禁治產宣告)的任何人,可以事前、預先規劃在未來符合特定臨床條件(如:末期病患、不可逆昏迷、極重度失智、永久植物人等)時的醫療意願,包括是否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想要接受多長時間的治療,甚至是否選任信任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
而在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前,需要先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由完善的程序,讓自己對於未來醫療的決定可以受到法律完整的保護,以保障自己的人格尊嚴、善終與自主權利,也讓家屬及醫護人員在面對符合特定臨床條件情況發生時,可以有機會直接、清楚了解預立醫療決定者的想法,讓每個人的臨終意願,都可以被好好聽見,以及尊重與落實。
預立醫療決定書簽下去,內心竟然會有這樣的感觸…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