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家中電源以及謊報失蹤會構成家庭暴力行為嗎?-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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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強行關閉家中電源,導致太太及子女無法正常使用家中電源,並且明知太太以及子女是搬離家中而非失蹤不見,卻仍向警方謊報太太及子女失蹤...
這樣是否會構成家庭暴力行為?太太及子女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法院有見解:可能已經構成騷擾、精神上不法侵害
法院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範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同條第4款規範的「騷擾」,則是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的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的行為。
法院認為,強行關閉家中電源的斷路器,導致配偶及子女無法正常使用家中電源,即便辯稱該電源僅供陽台電燈及洗衣機使用,但電源既然是在全家家居生活範圍內,那麼,行為人所製造的緊張、壓迫及強制情境,已經足夠讓共同居住的配偶及子女處於不安的狀態,並且打擾他們的正常生活,顯然已經構成上開家庭暴力防治法「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要件。
此外,法院認為,明知配偶以及子女沒有失蹤,卻故意向警方申報配偶及子女失蹤,會導致配偶及子女莫名需要接受警方調查,干擾家庭成員生活的安適,屬於「騷擾」的家庭暴力行為。
本文結語:
阿達如果切斷家中電源導致配偶及子女無法正常使用家中電源,並且謊報太太以及子女失蹤,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在對家庭成員表達示心中之不滿情緒,主觀上具有惡意挑釁,構成對家庭成員所為的家庭暴力行為,阿達的太太以及子女均可以主張受到阿達的家庭暴力行為,也就是騷擾之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並可以依據此情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