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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民事案件

外食吃完上天堂,家屬如何求賠償? - 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某一日,出差的小藍走進金好吃麵店吃了一碗社畜手打麵,結果回家之後小藍上吐下瀉,藍媽緊急將他送醫,小藍卻仍離開人世,後經確認,小藍是因為金好吃麵店衛生環境不良,所以小藍吃到有毒的社畜手打麵,因此食物中毒過世。藍媽是否可以向金好吃麵店請求賠償?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飲食店業者(金好吃麵店)所販售的食品(社畜手打麵)不能含有毒物或有害人體之物質或異物,否則,如果讓消費者因此受有損害的時候,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又「消費者保護法」另有規定企業經營者(金好吃麵店)所提供之商品(社畜手打麵)應符合事件當時之科技或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也就是指應為一碗無毒、吃了不會死、不會影響身體健康的麵),否則同樣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外更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除此之外,「民法」中亦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相關規定,且因為金好吃麵店屬於商品製造人,因此對於其商品(社畜手打麵)造成他人損害(小藍吃完後過世)之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因為小藍已經過世,所以損害賠償的提出,則由小藍的父、母、配偶、子、女向金好吃麵店提起。

 

而且,除了民事賠償責任,金好吃麵店也涉犯了「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將有相應的刑事責任。

 

雖然,在有家人因為不清潔的飲食而過世的情況下,還在的家人符合相當條件時,可以向飲食店業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仍需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花去相當時間、勞力、費用等,因此,在生活中仍要處處留意,吃得健康、活得長久,才是平安之道!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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