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只給弟弟太不公平了,我要爭取特留分! - 周依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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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田伯有5個女兒和1個兒子,他在過世後留下約6000萬的遺產,在辦理遺產繼承的過程中,身為獨子的小兒子拿出爸爸寫的遺囑,內容寫道:「5個女兒都不孝,生病也沒來看我,我的財產要全部留給兒子」,因此主張全部的遺產只有他能繼承,姊姊們都沒份。但姊姊們覺得事實不是這樣啊,雖然都嫁出去了但也有定期回來探望父母,爸爸生病的時候也有關心,尤其是之前媽媽過世時,就已經把房子都留給弟弟了,姐姐們也沒跟他計較,但現在爸爸又要把所有的遺產獨留給弟弟,這真是太不公平了!難道遺囑這樣寫,姊姊們就真的沒份了嗎?
之前的文章曾經分享過,法律有規定每個繼承人的繼承比例,但如果你不希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比例,想要讓配偶多分一點,子女少一點,或是兒子多一點,女兒少一點,原則上是沒問題的,可以透過遺囑事先指定好。不過,因為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存在著人情道義或近親扶養的關係,民法仍然規定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也就是「特留分」的制度。所以阿田伯的遺囑說,過世後要將所有財產只給兒子,其實是有問題的。
那繼承的人特留分要怎麼算呢?不同繼承人有不同的規定,繼承人是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時,他們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而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1/3,例如一個配偶、兩個小孩的例子,每個人的應繼分為1/3,那他們的特留分就是1/3的1/2,也就是1/6(參考附表一)。而這1/6因為是法律特別保障的,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只給1/10甚至是完全不給,這違反法律規定的部分就會無效。
附表一:
但是也許有人會問,難道真的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分配自己的財產嗎?如果子女真的很不孝,對於年老的父母不聞不問,甚至有虐待的情況,真的一定要分財產給他嗎?其實並不然,特留分是保障繼承人可以繼承到的比例,如果繼承人喪失了繼承權,自然就不受特留分的保障,法律對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除了殺害被繼承人、詐欺脅迫被繼承人寫遺囑、偽造變造遺囑等事由外,如果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也可以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但記得一定要有明確的表示,所以當你特別不想給某位繼承人遺產時,最好在遺囑裡寫清楚他對你有虐待的情況,你不讓他繼承,以後才不會有違反特留分的問題。
最後回到阿田伯的例子來說,子女們各自的應繼分是1/6,特留分就是1/6的1/2,也就是1/12。因為女兒沒回來探望難以說是對阿田伯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情事」,所以阿田伯的女兒如果覺得爸爸的遺囑不公平,就可以打官司爭取各自的1/12特留分。相信阿田伯在天上絕對不樂見子女們為了他身後的財產打官司,所以提醒大家財富傳承要趁早規劃,在立遺囑的時候也要考量到相關的法律規定,設想周全就可以減少或避免掉不必要的紛爭。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