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之後,可以請領勞退或勞保死亡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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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寶的爸爸過世後,小寶在法定期間內辦理了拋棄繼承,那麼小寶還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領取爸爸的勞退金或勞保死亡給付嗎?
首先,我們須來釐清勞工退休金與勞保死亡給付兩者的不同之處。勞工退休金是以勞工退休金條例於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前後做區隔,施行前是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俗稱「勞退舊制」,雇主須在勞工依法退休時一次性給付,如果勞工未申請退休就不會發生。而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之後,採取個人專戶提撥制度,俗稱「勞退新制」,就會產生勞工在請領前身故、或者已經在領取月退休金但未屆平均餘命就身故,而可以一次領取勞工個人專戶所累積的退休金,或是結算退休金專戶將剩餘的金額一次領取的狀況。
因為勞退新制退休金專戶,是屬於勞工為了照顧自己退休後的生活,而預先準備的個人財產,勞工死亡後應列為「遺產」,所以遺屬領取同時必須依法申報遺產稅,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該筆退休金也在拋棄的權利之內,所以不得請領。
至於勞保死亡給付,性質上是為了照顧遺屬生活的保險給付,不是遺產,不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即使繼承人辦理了拋棄繼承,也不會影響到受益人的身分,仍然可以請領,也不用申報遺產稅。
依照上述的說明,可以了解因為勞工退休金與勞保死亡給付兩者的性質及功能不同,所以小寶如果在父親過世後辦理了拋棄繼承,因為勞保死亡給付的性質不屬於遺產,小寶仍然可以依受益人的身分向勞保局請領,並不會因為辦理了拋棄繼承就喪失了這項權利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