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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報導文章

《基督教今日報 恩典法律專欄-蘇家宏律師》婚前約定好,財產、婚姻免煩惱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律師

曾有則新聞刊出豪門億萬千金與其丈夫爆婚變,引起大眾討論夫妻財產的議題,眾人對於能夠嫁入豪門或是娶到豪門千金投以羨慕的眼神,認為一結婚就能少奮鬥50年?其實未必,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下,如果豪門千金財產來源,為父母親的贈與或繼承取得,這部分的財產是不必跟丈夫分配,但如果這些財產在婚姻關係中所產生的股利、利息、收益…等等,如果兩人離婚時還存在的話,才需要作為分配的基礎。

假設豪門千金名下有100億資產,以每年10%獲利率來看,也許每年就有10億的婚後財產,這樣的財產才有可能分配給對方,如果結婚7年鬧離婚,不管是何人理虧,如果每年10億的獲利在7年後就有70億元,在不計算複利、另外一方財產狀況以及花用的情形下,豪門千金可能因為離婚就要把35億給前夫,雖然只是財產的一部份,只要婚姻時間越長逐年累積的財產也頗為驚人。

在門當戶不對的婚姻當中,如果豪門的家長認為要保護家族的財產,勢必要在子女結婚前,把財產做妥善的保護,如果子女婚姻出了狀況,也希望避免因為離婚就把財產分給媳婦或女婿,最好的方法就是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豪門家長請新婚夫妻簽署婚前協議書,以書面方式將夫妻財產制明訂為分別財產制的狀態,讓男方與女方的財產各自獨立,並且在去法院辦理登記,就算發生離婚事件,也不需要計算夫妻財產分給另一半,豪門的財產也可以完全得到保全。

此外,不論結婚雙方是不是豪門家庭,在結婚前,婚禮的籌備其實不是最重要的,更需要討論一些結婚後必定會遇到的事情,先溝通好才能確保彼此的觀念是否相合?結婚後才不會赫然發覺兩人意見不合、完全無法共識,所以建議先把以下舉例事情溝通好再決定結婚日期,讓婚後不為這些事爭吵,幸福快樂免煩惱。
 
舉例:
1.未來夫妻住所,到底要跟公婆住還是自己買房子住?
2.未來子女的姓氏要跟父姓還是母姓?
3.夫妻財產制選擇
4.家庭生活費:由何人負擔?分擔比例如何?
5.自由處分金是否約定(類似夫妻一方給他方零用錢的概念)
6.夫妻置產協議(房子未來要買何人名字)
7.家務分工,何人負責煮飯、洗碗、倒垃圾…等等
8.違反婚姻忠誠或家暴情形的賠償。

 

原文網址 - 基督教今日報 :http://www.cdn.org.tw/News.aspx?key=1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