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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報導文章

《基督教今日報 恩典法律專欄-蘇家宏律師》酒後駕車的法律風險

 

文/恩典法律事務所 蘇家宏

在歲末年初的時候,總有許多的聚餐,聚餐中喝點小酒促進情誼在所難免,但是如果喝酒後開車,到底會有什麼後果?也許有人會說沒那麼倒楣,不會被抓到的,然而在之前有藝人因為酒駕而上了新聞,演藝生涯受到影響,也有民意代表酒駕肇事坐牢而失去議員的身份,更有人酒駕肇事讓自己以及被害人家庭破碎,也證明了並不是倒不倒楣的問題,而是酒駕之後的確對我們的『人生』產生極大的法律危險,以下就以法律觀點告訴大家危險在哪裡。

A狀況:酒駕無事故,駕駛汽車單純被臨檢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就觸犯刑法第185條之三的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當場就會被移送地檢署偵辦,如果是在夜晚被臨檢,地檢署為了避免夜間偵訊,可能還會被留置一個晚上,隔天早上開完庭才有可能離開。

B狀況:酒駕發生事故
如果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車禍事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起沒有酒駕的刑責最高刑度重了5倍以上(因過失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而且在未來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判斷以及民事賠償的處理上,都對酒後的駕駛人極為不利。有人也許會說,我們的汽車有保險所以不用擔心,但是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時,因為已經屬於犯罪行為,車主或駕駛人原本投保的意外險或第三人責任險大多是不會理賠的,讓駕駛人財產無法因為保險而得到保護,恐怕會面臨鉅額的賠償問題。

所以我說酒後絕不開車,甚至要阻止你朋友開車,因為酒駕的代價是我們無法承受的,讓我們快快樂樂的喝酒聚餐,穩穩當當的利用大眾交通工具回家,不要因為酒駕而讓我們的人生充滿危險。

 

原文網址 - 基督教今日報 :http://www.cdn.org.tw/News.aspx?key=1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