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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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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溫馨傳真情-蘇家宏律師】職災請病假爽環島「慘遭解雇」,法官卻判無效!!

一名在大賣場擔任試吃人員的女子,2017年2月19日遭同事扯髮,導致頸椎受傷,她便向公司請半年病假,公司也通知她應於2018年1月9日上班,該女休養半年後再次申請病假,但這次遭公司否決,該女當下申請勞資調解,大賣場卻在一週後將她解僱,她認為公司應按月給付工資,並付30萬元的損害賠償。
對於該女指控,大賣場主張,該女受傷並非職業傷害,且動手的男子已給付10萬元和解金給她,並且男子不是該女主管,兩人紛爭屬於個人恩怨。
另外,大賣場也質疑,該女在病假期間,不僅展開為期14天的環島旅行,還報名新北市集團婚禮,休養半年期間多次出遊,聲稱不能復工,實在讓人難以置信。
對此,台北地院勞工法庭裁定,此大賣場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解僱員工,顯然違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所以雙方的雇傭關係仍存在,日前台北地院判決出爐,認定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判賣場解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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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員工請病假,卻跑去環島旅行,員工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可以請他銷假復工呢?
2. 公司若有不適任之員工需要解雇,要怎麼做才合法呢?(事前通報勞工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