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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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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溫馨傳真情-蘇家宏律師】單身姊藏千萬黃金突過世 弟爭產敗訴!

屏東市李姓婦人(鄭家二房育有兩女一男)2015年過世後,留下96條5兩黃金、15條1公斤黃金,共價值約4千多萬元,之後由與李婦同住的鄭姓未婚二女兒存進銀行保管箱,保管箱登記在二女兒名下,未料隔年二女兒突過世;國稅局派人開啟銀行保險箱,鄭家5個手足為黃金吵翻,老么鄭姓男子提告主張,其中500兩黃金是他早年購買交給母親保管,應歸他所有,其餘4名手足堅持均分遺產。屏東地院、高雄高分院都認定鄭舉證不足,判鄭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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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申報遺產稅時,如果被繼承人有銀行保管箱,裡面的物品沒有特別註明是誰的,就會被認定是被繼承人的遺產嗎?(開箱程序大概是甚麼狀況?可不可以有鑰匙就自己去開,把東西拿出來?)
2. 父母親因為擔心小孩亂花錢,要求小孩每個月把部份的薪水給媽媽保管,或是請媽媽投資買黃金等,如果有財物借放在父母親的保管箱內,或是父母親幫忙投資,我們自己需要保留哪些資料才能證明是自己的財產呢?
3. 在這個案例中,因為單身的姊姊突然過世來不及交代財務狀況,導致手足吵翻天。她如果有寫遺囑,就可以避免掉這些紛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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