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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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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溫馨傳真情-蘇家宏律師】騙婚&騙昏 喜宴訂了!新郎失蹤了!

桃園某男子和某女子2年多前相戀,論及婚嫁,男方陸續向女方借了數十萬元,聲稱要開土地開發事務所、購買辦公室文具、償還借款、購買事務機、購買結婚家具,在發出喜帖、喜宴都訂好後,男方卻突然失蹤,女方四處找不到人,經查訪後才知該男到處借錢和詐騙。
她認為該男不牢靠,後來取消了婚約、向法院訴請男方返還70多萬元借款。
法院審理時,男方表示,2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很快論及婚嫁,向林方借的錢都是用在籌備婚禮上,女方知悉他沒有收入,願意掏腰包籌備婚禮,而且他也花了不少錢買沙發、家電和床等家俱,否認是借款,他還指控是女方悔婚,飯店訂金遭沒收等都是女方責任,主張免還錢。
法官傳訊雙方共同好友作證,他表示女方曾對他說過男方借錢的事,雙方婚宴訂好後,男方突然失蹤,女方很焦急。共同好友還指出,他知悉男方曾向學校老師借款數十萬元,也向他借過錢,說要和他合夥做生意也黃牛,後來才知道男方詐稱要開事務所、向林方借錢還別人。
法官因此認定男方是向女方借款,並非籌備婚禮的費用,根據兩人所列出的借款清單,判男方要返還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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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兩人論及婚嫁相關支出,如果反悔不結婚,金錢付出的一方是否可以請求返還或是平均分擔支出呢?
2. 人與人之間的金錢借貸,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糾紛呢?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還可以有哪些證據證明有借貸的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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