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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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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溫馨傳真情-蘇家宏律師】死亡前兩年贈與 併入遺產課稅

問題討論:

1.看法規上的字面文意指「過世前兩年內的贈與都應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這是甚麼意思呢?如果案例中的柯小姐在母親過世前有受贈到財產,其他繼承人可不可以依據這法條主張因為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要柯小姐把受贈到的財產拿出來給所有的繼承人一起分呢?

2.如果是另一個情形:母親過世後,才發現母親有大筆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柯小姐在母親過世前2年所受贈到的財產,債權人是否可以向柯小姐討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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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odnews.org.tw/content.php?id=159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