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媒體中心 回上頁
2020-06-24
報導文章

《蘋果新聞網Video Talk-周依潔律師》張清芳婚變!豪門婚姻破碎 夫妻分產有3種可能

藝人張清芳昨證實與銀行投資教父宋學仁15年婚姻畫下句點,震驚各界,由於宋學仁財力雄厚,外傳他婚後曾買遊艇送給張清芳,且今年2月才砸下2億,購買位於北市忠孝東路黃金地段的百坪豪宅送給張清芳,不禁令人好奇,豪門夫妻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婚後送給另一半的豪宅、遊艇,離婚後有權拿回來嗎?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周依潔在昨天上線的Video Talk解釋,通常豪門婚姻都會在婚前約定好婚後財產如何分配,若沒特別約定,則採法定財產制,如此一來,離婚後將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資產多的要給資產少的雙方差額的一半,不過即便如此,婚後送給另一半的資產,並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

律師周依潔在昨天直播的Video Talk解說,通常有錢人或名人他們婚前,大部分都會做好婚前協議,以法律上來說,就是一種夫妻財產制的約定。

周依潔並解釋,在我國法律上,夫妻財產制分成3種,包括「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就會自然而然採取「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跟「分別財產制」必須事先約定。

她解釋,「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都是夫妻分別管理自己財產、負擔自己的債務。至於「共同財產制」則是除了事前約定的特有財產外,其餘的皆為共同財產,或者可約定由一方管理。

不過若夫妻離婚時,「法定財產制」的財產分配方式,是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財產較少者可向較多者,請求分配彼此差額的一半,所以對經濟較弱勢的一方有保護作用,可以得到比較合理的財產分配,譬如說婚後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以免離婚後什麼都拿不到。

若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制」,離婚時則是清算目前財產與債務,各自取得一半,對於雙方來講,資金都可靈活運用,是比較公平的方式。而「分別財產制」則是比較單純,離婚時各自處理各自的財產與債務,無論在婚姻中或是離婚後均如此,所以就算出現婚姻危機,也可以避免人財兩失的風險。

主持人詢問,所以張清芳跟宋學仁的話,夫妻雙方都蠻有錢,事業也各有一片天,是不是很有可能採取分別財產制?律師周依潔表示很有可能,她解釋,許多名人都會簽署婚前契約,事先約定婚後財產如何管理分配,像是郭台銘或是湯姆克魯斯等好萊塢名人,而簽署這種婚姻財產制,主要是擔心如果未來另一半在離婚時來請求財產,有可能會影響持有股份股權,進而影響公司經營的掌控。

周依潔提醒,財產制的約定,得要黑紙白字寫清楚,夫妻雙方以書面約定,如此就有效,如果要更有保障,對第三人有效力,可以到法院辦財產制登記。她說,手續並不複雜,通常司法院網站都有制式範本,只要填申請書、契約,製作一份夫妻2人的財產清冊,然後檢附相關的證據,例如財產是房子的話就附上權狀、財產是存款就附上銀行存摺,接著夫妻一起到法院辦登記,1到2小時就可處理完,等法院通知給予公文,再去登報,就會發生效力,而一般人通常會選擇較便宜的小報刊登。

主持人好奇,如果沒有登報會沒效力嗎?周依潔說,事實上法院   沒登報就不會對第三人發生效力,但是夫妻間只要有簽訂契約就有效了。外傳宋學仁非常寵妻,婚後曾送張清芳380萬的定情戒、遊艇,甚至今年2月傳出他買了忠孝東路跟基隆路口的豪宅送給張清芳,而這些送出去的東西離婚後能要回來嗎?

周依潔說,贈與出去的物品是不能要回來的,也不會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但若先生婚後都把財產放在太太名下,導致先生離婚時沒有錢,就可能另當別論,否則通常這種無償取得的財產,通常離婚時不需要拿出來分配。

不過她說,一般人常出現一種狀況,很可能婚後一起買房,太太是家庭主婦,買房的錢都是先生出的,房子卻登記在太太名下,是否算是贈與,這樣就會出現模糊空間。而若是送鑽戒、送名牌包,這種很明顯是妻子使用的物品,就會直接算是贈與。

至於若另一半在海外有資產,若離婚時也會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嗎?周依潔說,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無論國內外都得列入分配,但請求時得證明有海外財產,法院才能發函外交部,在海外查詢,不過必須提供另一半的帳戶等資料,才有辦法查,或是另一半有大筆錢匯往國外,卻又不願交代,法官就會將這筆錢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周依潔說,一般女性若嫁入豪門,或嫁給富二代,本身財力又無法和另一半家世相比,很可能離婚後拿不到錢,周依潔說,很多富二代看來資產雄厚,但其實所有的錢都是父母贈與,或是資產都在爸媽名下,每個月從爸媽給的「零用錢」作為花費,若是如此,未來若夫妻雙方離婚,妻子很可能反而還要吐出錢給對方。

她舉例,過去藝人賈靜雯就是如此,她當年和孫志浩離婚時,因她名下資產賺得比對方還多,反而還被對方要求分產,因此別以為嫁入豪門,離婚時就可拿到錢。(法庭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