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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報導文章

《蘋果新聞網Video Talk-施宥宏律師》澎恰恰負債2.4億元宣布破產 律師劃重點:不是說了算

藝人澎恰恰6日突開記者會宣布破產,表示自己為了拍電影已負債2.4億元,還了一半卻撐不下去,並強調自己會面對問題,將一一和債主協商,請大家給他時間,消息一出震驚各界。今天中午直播的Video Talk邀請到律師施宥宏上線,他指出,破產不是個人宣布就算,必須經過法院程序,他研判澎恰恰宣布破產有2動機,一是保護家人和自身安危,二是對債主釋出善意表示有意還債,目前未經法院宣告破產,不算真正破產。

施宥宏指出,澎恰恰昨天以開記者會的方式宣告破產,用意可能有兩個,一個是可能面臨自己或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脅,所以讓大家知道,我現在破產了,如果我跟我的家人怎麼了,就是債主幹的;另外第二個用意就是跟債權人講,我願意協商解決債務,不會逃亡、出國進修。
 
施宥宏稱,破產比較常見到是公司破產,因為個人很少會欠太多錢,若是欠債1200萬元以下債務,是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而澎恰恰因為欠了1.2億元以上,所以不能用《消債條例》,而是適用《破產法》。
 
施宥宏指出,破產不是自己說了算,《破產法》有破產要件及程序,財產是0還不能破產,必須「有產可破」,因為聲請破產必須支付給法院的程序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的報酬等,聲請破產者的財產支付完這些程序費用,還要有一定的錢可以還給債主,法院才會准許破產。

此外,還需列出名下資產、債主、債務等清冊給法院,讓法院計算現存債務。至於法院是否准許破產,會衡量標準會看破產人欠多少錢,以及破產管理人需花費那些訴訟費用、報酬、破產原因等,如果經營失利等正當理由,才會准許,但如果只是因為生活豪奢愛買名牌包、名車,法院則不會准許破產。

施宥宏解釋,《破產法》中有可以先行和解程序的規定,不過澎恰恰昨天的喊話看起來是希望走私下協商,因為法律程序太過冗長,如果和解成功,債務人會提出一個和解方案,譬如說10年還掉2億元,一個月還多少錢,看債主同不同意,法院會找債主來開債權人會議,和解方案成立的要件,必須要一半以上的債權人出席並同意,且還款計畫中,同意的債主債權必須要占全部債權3分之2。

若澎恰恰和解不成,又獲法院宣告破產,生活可能會受哪些影響?施宥宏指出,法院會指定一個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者的帳戶、生活費、收入等,破產者生活需要支出,都必須向破產管理人索取,破產管理人也會衡量支出的目的是否恰當,例如若破產者想搭高鐵、計程車,破產管理人可能就會請他搭公車、火車等,而破產者也會被限制住居,如果有企圖逃亡的可能,就會被管收。

此外,由於澎恰恰先前有對金主提告詐欺,施宥宏說,破產程序進行期間,如果要告也將由破產管理人當他的替身幫他提告,如果最後成功討回180萬,也由破產管理人管理,避免這些錢落入破產者口袋。

施宥宏說,破產後也不能從事財務管理的工作,例如公證人、會計,因為自己的財務都處理不好,怎麼可能處理別人的。至於破產後是否永無翻身之日?施宥宏說,只要有辦法把錢還掉,破產程序終結3年內沒有其他狀況,可以向法院聲請復權,回到沒有破產的樣子,自由活動、拿回自己的帳戶管理權。

他並舉例,藝人周思潔過去曾被債主聲請破產,但因為債主提不出她有哪些債權及債務狀況,最後被法院駁回聲請,最後周思潔還是花了10幾年把債務還完,並沒有正式破產。此外,孫道存也曾被法院宣告破產,但他因為早將財產移轉到親友名下,破產對他來說只是名義,他仍然過著豪奢的生活。施宥宏補充,台灣的《破產法》並沒有禁奢條款,只有規定必須把錢移轉給破產管理人,不像香港有規定,不能搭計程車、吃大餐等,也因此台灣的《破產法》有漏洞,遇到孫道存根本沒轍。

施宥宏說,聲請破產法院不一定會准許,過去曾有卡奴欠債三百多萬,名下只有六、七十萬現金,一審法院宣告他破產,原因是因為法院認為者名卡奴月薪只有1.1萬,很難還完卡債,因此宣告他破產,但二審法院不准,因為二審法院認為,這名卡奴名下現金六、七十萬,有六十萬是他的大哥給他的,剩下的錢連法院訴訟程序費用都無法支付,因此將他駁回,不准許他的破產宣告。

施宥宏說,澎恰恰昨是表示要先走法律外的協商,先私下和債主談,由於他曾是演藝圈一哥,若債主願相信他的信用,在法律程序外和解,有可能不會進入法院的破產程序,如果最終不幸協商破局,向法院聲請破產,由於他是主張自己拍電影投資失利,若說法為真,再加上他名下有房產,很有可能法院會宣告他破產。

施宥宏分析,澎恰恰若宣告破產,債主能拿回的錢有限,能拿回的錢是現有財產扣除程序費用,債主們依比例做分配,不太可能全額受償,「但還是能拿到一點點」。

施宥宏也提醒,破產不是壞事,必須要勇於面對自己的債務,投資借款也有風險,必須量力而為。(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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