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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報導文章

《TNL關鍵評論-蘇家宏律師》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從晚年到百年之後──給單身族的退休三提醒

從晚年到百年之後──給單身族的退休三提醒

每個人到了晚年,都得面臨退休後不再有收入的情況。尤其單身族,身邊無伴侶、膝下無子女,更需要在人生畢業前,替自己做好妥善的老年規劃。

 

  • 提醒一:足夠的退休養老金

每個人生活方式不同,退休後需要的退休金多寡也大不相同。可以依照個人每個月消費平均乘上平均餘命,再加上老年的醫療、照護等大筆開銷,計算出一個合理的數字。假如退休後累積資產不足,退休後建議繼續工作,降低老年生活壓力。

除了主動收入,單身族更需要趁年輕時,替自己創造一個退休後不需要工作就會有現金流入的理財方式,例如收租金、收股利、基金收益等,以作為被動收入,用被動收入來維持退休後的生活開銷。

 

  • 提醒二:妥善的醫療、投保規劃

相關醫療的決定,單身族可以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醫療決定書」並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年邁重病或失智前,提早替自己表達醫療決定,包含進入不可逆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狀態時,是否需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是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想法,都會註記在健保卡中。

 

根據現行衛生福利部規定,簽立醫療決定書前必須先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由專業醫護人員與社工師提供諮商,並在二親等家屬陪同下進行說明。只要年滿十八歲、具備行為能力,心智清楚不受強迫,以及沒有受到法院監護宣告者,都可以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受遺贈人與保險受益人不能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此外,透過投保適當的保險,如失能險、長照險或防癌險等醫療相關保險,可以避免風險來臨時,因意外造成退休後經濟上的困境。

 

  • 提醒三:安全的財富管理

與照顧者簽立委任契約書

若單身族有信賴的人能幫忙照顧生活起居及管理財務,為了避免未來遭到家人的質疑或阻止,可以預先簽訂委任契約,約定委任的報酬及使用財務的方式。例如授予對方進出房屋的權利,未來對方在替你處理財務時,才能避免被認定是偷竊,讓照顧者能夠安心地照顧老後的單身者(簽訂意訂監護契約書,決定老後的監護人,詳見〈3.1老後,誰來照顧我?〉)。

 

設置安養信託

為了避免老後因陷入被操控、詐騙、失智等,退休金被他人取走,造成沒有生活費的狀況,建議把重要資產設置安養信託。透過安養信託,就像是把錢交給一個穩當的人處理,每月只要按時領取足夠生活費花用的退休金,好處是可以避免被詐騙,同時也能預防自己失智、失能後無人照顧。

信託中可以辦理定存或投資(如基金、股票),把錢變大,又能用信託的方式來保護財產,不怕被別人拿走。但記得,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拿自己的一部分錢來做信託即可。

 

什麼是「安養信託」?

安養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方式,將自己年輕時辛苦打拚的資產,拿來保障自己退休後的生活。信託期間內,能避免退休金被第三人侵占,且能依照委託人需要,將財產做適當的規劃運用,包括日常生活所需、醫療照顧、失智失能照護等。

安養信託對高齡者的最大保障在於專款專用,也就是只有「被指定的人」能夠「以指定的方式」運用錢。

以台灣現況而言,安養信託較為穩當的受託對象通常為銀行,雙方可依照委託人的需要將信託契約寫清楚。舉例來說,單身族可以把500萬放進銀行的信託帳戶,信託帳戶內的錢可以定存或投資,約定每個月領3萬,銀行就會定期將金額匯到你的個人帳戶,就像自己創造了類似老人年金的機制,替你將老本上鎖,降低一大筆錢放在身邊,神志不清時胡亂投資或慘遭詐騙等風險。

 

  • 辦理安養信託注意事項

† 確認安養信託的簽約費及管理費。

† 留意未來若提前終止契約,是否有違約金產生。

† 檢視契約是否符合實際安養需求。

† 務必選擇自己喜歡的銀行辦理信託。

†

 選定信託監察人:將監察信託的履行及部分需個別決定事項,委由信託監察人決定,保護契約不會被任意解除。例如:臨時需要支付大筆醫療費,但當事者陷入失能或失智,或者無法親自確認,可以由「信託監察人 」依信託契約行使同意權,屆時只要這位監察人同意,確認錢的用途與當事者有關,符合契約規範,銀行就可以撥款。

建議單身族找自己信任的親友或是律師等公正第三方來擔任安養信託監察人,更能確保權益。若無法找到信賴的親友擔任,也可以委託社福單位擔任。

 

  • 安養信託辦理流程

† 委託人與銀行簽訂安養信託契約。

† 將財產交給銀行管理。

† 定期定額支付生活費(若有醫療費用需求,可專款專戶使用),至契約年限期滿為止。

† 信託年限到期之後,銀行計算額度剩餘多少。

† 若額度足夠,將剩餘資產還給委託人或繼承人;若額度不足,將向委託人或繼承人請求償還。

 

暖男律師來解惑

Q 幾歲才要考慮規劃安養信託?

一般而言,我會建議最慢五十歲開始為後半輩子做規劃,依照目前六十五歲退休的規定,至少花十五年來準備,時間上較為充裕。如果條件允許,當然是愈早開始準備愈好。假如到六十五歲還沒退休,或是發生重大事故也不必擔心,信託標的金額可以一次存入,也可以分次存入,很彈性,不一定一次就要存入全部的金額。

 

成立安養信託的成本有:簽約費、每年的管理費(各家銀行約0.2%~0.7%不等)。多數銀行沒有最低信託金額門檻,小資單身族可以考慮從分期存入開始,逐月把自己的養老金存入安養信託中。

 

信託財產也不一定只能用現金,房子也可以當作信託標的。另外,包括基金、股票、債券等,也可作為安養信託規劃。新型「預開型安養信託」,是先行成立安養信託並將資產撥入信託專戶,約定條件成就時才依照客戶信託契約內容撥款,在未正式撥款前還可以不收或少收管理費。透過安養信託,單身族等於多一道關卡來保護財產。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最溫暖的律師事務所主持人×最有愛的財富傳承手諭》,寶瓶文化出版

作者:蘇家宏、游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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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

遺囑,是最後一次管理財富的機會。

就算只有十萬存款,也要留給最在意的人。

★ 現代人必學,愛與實用兼具的遺產分配術 ★

▍關於遺產,你一定沒想過──

● 不婚不生的單身族,死後畢生積蓄全充公?

● 和家人關係不好,他們卻能平分我的遺產?

● 相愛的頂客族夫妻,老公意外身亡,財產竟不是太太一人的?

● 弟弟二十年來沒照顧家人,媽媽死後卻能分遺產?

● 爸爸外遇生的小孩,憑什麼跟我爭家產?

● 哥哥繼承到前景看好的公司股權,我只拿到現金,不公平!

● 和兄弟姊妹說好放棄繼承,把父親遺產全給媽媽,這樣的想法是錯的?

● 兒子意外過世,提前贈與的房子落到媳婦手裡。

● 身價上億的董事長,死後兒女花數千萬打官司,只因父親沒有立遺囑……

 

▍未立遺囑,不僅遺產可能落入你不想給的人手中,

▍也無法交給心愛的人,甚至可能被國家充公──

● 一名經濟獨立的女子,畢生累積大筆財富,晚年膝下無子女的她,和自己最親的家人是哥哥的小孩。但若沒有寫遺囑,她的遺產並不能傳給手足的子女,過世後因為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只能被國庫充公。

● 一名男子在第一段婚姻裡生養兩個孩子,太太生病過世,多年後再度續弦。第二任太太對這兩名孩子照顧有加,孩子也把繼母當成親生母親般孝順。多年後兩人過世,繼母生前以為遺產有一部分能留給兩個孩子,但實際上,因為她和孩子之間沒有實質血緣關係,最後遺產由繼母的兄弟姊妹來繼承。

● 一對頂客族夫妻沒有小孩,先生過世後,先生的手足跑來跟太太要遺產,主張一人要分得11萬。幾年後太太過世,財產同樣是由太太的兄弟姊妹繼承。這時,先生的手足才發現,原來這對夫妻的遺產高達千萬,覺得當年只拿11萬是被騙了,憤而提告親家。

● 一名女性的法定繼承人只剩下長年旅居國外的孩子。因和孩子感情不好,女子晚年全靠妹妹照顧。她身後留下的房產和現金,孩子不肯回來繼承,妹妹焦急萬分,卻也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子被政府託管十五年後拍賣充公。

 

▍沒有絕對完美的遺囑,只有充滿愛的遺囑。

▍終結家族撕裂與鬥爭,為財產做如願的分配。

「單身無後,死後財產只能被充公?」「遺產愈多,孩子們官司打愈兇?」「財產能留給毛小孩嗎?」「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財產怎麼分最有保障又划算?」

不分族群、無論財產多寡,每個人一生都會遇到財富傳承的問題。如果我們一生都在努力累積財富,那麼更應該重視死後財產的去向。財富傳承專家蘇家宏律師經手過無數繼承案件,他心疼每一個因為分產反目成仇的家庭,大力倡導每個人都應及早預立遺囑,透過一份愛的法律文件,當家庭的靠山,讓財富永流傳。

本書針對「父母」、「子女」、「單身族」、「再婚者」四大族群,以簡單易懂的故事案例,說明實務上常見的法律糾紛與迷思,授予現代人必學的實用分產觀念與方法。

 

▍暖男律師為你解決分產疑難與困惑

● 遺囑怎麼寫?一定要花錢請律師嗎?

● 財產不多,還要立遺囑嗎?

● 人死了立刻處理遺產=不孝?

● 單身族財產能留給毛小孩嗎?

● 我是非婚生子女,如何分遺產?原來DNA不是說驗就能驗。

● 爸爸把遺產都留給弟弟,我該如何要回應有的權益?

● 離婚後,遺產仍可能落入前任配偶手中,如何確保孩子得到最妥善的照顧?

● 家有不孝子,遺產不想留給他怎麼辦?

● 贈與的房子能要回來嗎?為何有人成功了,有人卻失敗?

● 要節稅,生前贈與是唯一解?

● 買賣、贈與、繼承,房地產怎麼傳承最好?

 

「請記得──

法律,不是為每個人量身訂做。

為自己寫一份適切的遺囑,

盤點一生最愛的人事物,即是為自己的人生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