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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電視媒體

《公視新聞-王耀緯律師》北捷性騷擾慣犯 7旬老翁12年被逮11次

高齡超過70歲的簡姓男子,12年間在台北捷運車廂內陸續犯下11起性騷擾案件,期間雖然多次被捕,但大多都以易科罰金結案。日前又再度在車廂內對被害女子做出不當行為,事後被依性騷擾罪嫌送辦。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呼籲,被害人在遇到不舒服的情況,正視嫌犯、多看他一眼,就可以做到嚇阻的效果。


戴口罩的男子,在捷運車廂內眼神四處遊移,疑似與坐在一旁的女乘客不斷發生碰撞。但這名超過70歲的簡姓嫌犯,日前在北捷板南線江子翠到龍山寺站間,被指控對被害女子做出不當行為,事後被依性騷擾罪嫌送辦。而檢警調查更發現他有多次性騷擾罪的前科,12年間就至少有11次,即使部分案件有判刑記錄,但卻都以易科罰金結案。

律師王耀緯表示,「性騷擾犯罪,有時候是證據的問題,證據面上可能蒐證不足。這一條罪是一個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必須有這個受害者提出告訴,檢察官查可以去做追訴,法官才能去做判決。」

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耀緯律師表示,由於性騷擾防治法的規範,最重刑期就只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除了性騷擾防治法外,若行為更嚴重者,也有刑法強制猥褻罪可以來因應。另外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可對被告進行強制治療。如果是現行犯,還能處以預防性羈押。

現代婦女基金會教育宣導部督導暨代理主任劉容任表示,「可以離開那個場域,或者是看一下這個行為人,說我已經注意到你了,或者是怎麼樣。然後當你覺得確認真的是遇到性騷擾事件,其實現在公共場域都有貼這樣的告示,你可以跟當地的場所主人去做一些求助。」

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除了對犯案者要判賠,主管機關更應該有補救措施,讓當事人理解自己的認知行為出現問題,另外也呼籲被害人在遇到性騷擾時主動蒐證,不僅要提高敏感度,遇到有不舒服或怪怪的情形時,正視嫌犯、多看他一眼,就能做到嚇阻的效果。

公視記者 陳冠勳 吳嘉堡 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公視新聞網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