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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報導文章

《早安健康-蘇家宏律師》孝親費給多少才夠?有行情嗎?不給會觸法嗎?律師一次分析

【早安健康/李宇涵報導】你每個月都要給父母孝親費嗎?不少年輕人低薪又在外租屋,仍要每個月撥出一點薪水貼補家用,即便省吃儉用仍然擺脫不了月光族的標籤;如果少給一或者不給,在法律上會有責任嗎?快來看看律師怎麼說吧!
 

孝親費行情是多少?他薪水一半全給父母淪月光族


近日有網友在 線上論壇分享,自從出社會後,每個月都要將一半薪水交給父母作為生活費,剩下不到2萬元還要繳房租,努力省吃儉用,每個月最多只能存3、4000元,但礙於家境不優渥,他只能硬著頭皮每月上繳孝親費。

直到有一天,他無意間看到父母所得稅各有10幾萬,甚至還有其他股票收入,這才讓他意識到父母並非想像中缺錢,因此,他開始考慮向父母調整孝親費金額,詢問大家一般行情價大約是多少。

有網友認為,在有房租的壓力下,每個月3000至5000元可減輕負擔,另外一派則認為10%薪水較為合理,若經濟能力尚可,提升到20%是極限;也有網友提出,如果父母經濟狀況沒有困難,子女沒有義務要給孝親費。

乍看之下,孝親費並無固定行情,那麼在法律上究竟有沒有「孝親費」的規定呢? (編輯推薦:父母離婚後失聯,遺產、債務我也有份嗎?律師曝拋棄繼承關鍵時間點)
 

不給孝親費觸法嗎?律師:須符合一要件



一般人所講的「孝親費」在法律上稱為「扶養費」,律師蘇家宏在節目《 理了財知道》指出,除非符合「一項關鍵條件」,否則法律並無硬性規定子女必須上繳生活費給父母;那一項關鍵要件指的是「父母無法負擔日常生活開銷」,簡單來說,如果父母已無經濟能力,致使不能維持一般生活,才有權利要求子女繳出扶養費。

這是根據《民法》第1115條與1117條規定,父母如果無謀生能力,可要求子女負擔扶養義務與扶養費,而子女本身也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即構成扶養費支付的條件。 (編輯推薦:遺產分好了,我也變成孤獨老人了!被棄養的父母該怎麼辦?)

不過,扶養費並非父母開價多少,子女就要全盤接收,而是根據子女本身的經歷能力而定,要如何判定呢?
 

扶養費要給多少才合理?



蘇家宏表示,在一般狀況下,法院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判定,例如台北市108年平均月消費30981元,那麼住在台北市的父母,在符合請求扶養費的條件下,可以向膝下子女請求分攤扶養費(若有2個以上子女,每位子女皆須分攤扶養費)。

不過,每位子女的經濟狀況不一,是否都要繳相同的扶養費?蘇家宏表示,法院會依照每人生活、經濟狀況分配,所得較高的子女負擔多一點,較低者則少付一點;如果子女沒辦法負擔3萬多元,法官則會依據衛福部公告的「 每月最低生活費」判定,以109年度台北市17005元為例,由此金額給子女分攤。
 

其他兄弟姊妹不負擔怎麼辦?律師:「付款方式」是訴訟關鍵



若發生其他兄弟姐妹不願支付扶養費的狀況,已支付的子女可依法提起訴訟。蘇家宏舉例,苦瓜奶奶膝下有3名子女,老大每個月拿出3萬元給媽媽,而老二、老三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卻不履行支付扶養費的義務,就這樣過了一年,老大付了36萬元,等於幫兩位弟弟代墊24萬元。

老大想提告,但礙於沒有「現金與所得證明」,很難在法庭上取得優勢,沒有付錢的兩位兄弟就可能不用交出老大代墊的扶養費;蘇家宏建議,子女給父母扶養費最好以「匯款」方式存證,如果真的遇到上述狀況,父母跟大兒子可以一起向老二、老三提告,指其並未盡到扶養之責。

蘇家宏進一步解釋,在法院還未判決前,前段老大所代墊的生活費就可以一併請求老二、老三交還;若老二、老三在判決後仍未繳出父母的扶養費,那麼老大與父母可以憑藉判決書查扣的弟弟的薪資與財產。

最後,蘇家宏呼籲,孝敬父母是當然是好事,在情理上拿出一點薪水給父母花用,稱為「孝親費」,有表達愛的意義;扶養費是法律的義務,孝親費是愛的表現,要有幸福的家庭絕對不是倚靠法律,而是靠發自內心愛的表現。

 

新聞來源:早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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