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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電視媒體

《公視新聞-沈俊豪律師》婦踩店門外傳單滑倒骨折 控告店長「過失傷害」

 

台北市一名婦人,日前路過連鎖藥妝店外騎樓,踩到傳單不慎滑倒,造成腳踝骨折,事後控告店長過失傷害,最後雙方是達成和解撤告,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

民眾來往騎樓,地面卻隨處可見廣告傳單,店員見狀連忙清掃,日前有一名婦人,行經連鎖藥妝店外騎樓時,踩到傳單,一個重心不穩滑倒,造成腳踝骨折,因此控告店長,涉嫌過失傷害。

民權一派出所所長黃建彰說明:「她就說走在店外就跌倒,然後人家有幫她叫救護車送醫,她是認為這是店家造成她受到傷害,她有對店家做提告。」

所長表示,受傷婦人過了近一個月之後,拿著驗傷單,到派出所說要提告,最後達成和解,婦人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也做出不起訴處分。而連鎖藥妝店則發聲明表示,傳單不是他們派發,事發當時店員也不知情,但強調未來會將加強門店環境巡視及整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律師沈俊豪說明:「即便我們認為說,造成這個傷害的過失只有1%,在法律上它還是屬於過失傷害的可能性,所以針對說她這樣的提告,也不能單純的就看說在店(外)滑倒這件事提告是沒有道理的。」

其實在2012年,台中一家連鎖速食店,也曾因清洗進出貨車道,路面積水,導致一名婦人騎車打滑摔傷、手腳骨折,提告涉業務過失傷害勝訴;2018年則有一名女子,到百貨公司購物,絆到地面電源線跌倒,提告後獲勝訴。而對於這次事件,律師表示,由於官司的不確定性、時間成本,還有公司商譽等理由,可能是使店家願意和解的主因。(公視新聞記者陳冠勳、莊志成台北報導)

原始新聞連結:公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