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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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生活法律一點通-蘇家宏律師】現行法律對兒童及少年的關懷
大法官2021/7/16 做出釋字第805號解釋,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條文,未明文規範被害人於少年保護事件中得到庭陳述意見,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部分違憲。
本案爭點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沒有明文規定應給予被害人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中有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是否違憲。大法官並諭知完成修法前,少年法院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進行中,除有正當事由而認不適宜者外,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庭,並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



憲?誰都可以請求釋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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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2020/6/18 指出,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通過後,7至12歲兒童觸法事件,不再移送少年法院,將由學校、社政單位給予輔導保護安置,即日起施行。舉例來說,兒童如在超商偷東西,店家向警方報案後,警察就不宜以偵辦刑事案件的立場到場執行職務,而應視情況通知兒童家長、學校老師或社工到場處理,也不會再將兒童移送少年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