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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報導文章

《聯合新聞網-蘇家宏律師》阿公贈房給寶貝孫 兒子吵「那是我應得的」逼簽切結書

9年前一名阿公把自己的房子贈與兩個孫子,但兒子不甘心,吵著硬是要「繼承」,逼孫子簽切結書承認當時房子只是「暫時過戶」。後來換孫子反悔,不同意歸還,向律師求助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律師則解答「不簽沒事,簽了可能有事!」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提及案例,一名阿公在101年把房子贈與兩個孫子,如今兒子吵著說那是他應得的,要求孫子簽下一份切結書,內容為該房子當初是「暫時過戶」,所以,兒子現在就有了對房子如何處置的決定權。

 

不過,孫子怕房子會隨時被其父親轉賣,又不同意歸還了,「請問如果現在孫子不同意簽名,也沒打算歸還房子,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律師回應,兒子對阿公的財產其實是沒有任何權力的,並沒有所謂應得的部分。

 

也許有人會問「兒子不是有繼承權嗎?」,律師解釋,繼承是要等阿公「畢業(逝世)」了,兒子才會有繼承的權利,畢業當天財產的狀況,兒子有權分,但是「畢業」之前的財產,兒子完全沒有權利,「兒子沒有權力逼孫子簽名,孫子千萬別簽」。

 

律師進一步說明,法律上有所謂「契約自由」原則,如果孫子簽字,等同跟兒子簽立契約,兒子就可以要求孫子履行契約,主張房子是自己的,到時候孫子如果不同意,又會有一團混亂的法律訴訟。「就算訴訟最後孫子勝訴,家人間的情感也就更加撕裂了。不簽,沒事,簽了,可能有事!」

 

網友們回應「不孝子哪會管是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吵就對了」、「生前安排妥當,畢業後才能真正一生輕」、「很多親情常常經不起遺產的考驗!唯有最妥善的法律保障,才能皆大歡喜」。

 

原始新聞連結:阿公贈房給寶貝孫 兒子吵「那是我應得的」逼簽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