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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以大法官釋字791號(通姦除罪化)為由,強調憲法保障人民「性自主權」,優先於民法保障的配偶權,因此判2件元配向小三求償敗訴,並且在判決書裡表示,婚姻幸福圓滿並非憲法保障的利益;此舉引發民眾與法界譁然,本集行動法庭帶各位了解:
01:07 性自主權與配偶權孰輕孰重?01:51 遭遇另一半背叛,如何以法律自保?
原文網址:正宮告小三敗訴!法官:婚姻幸福 不是憲法保護的利益|行動法庭 時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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