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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調查,惡鄰居行為四大排名分別,第一名「半夜噪音不停吵死人」,網友指出,半夜發出聲響尤其擾民,例如搬動家具聲響、走路聲等;第二名「抽菸、積垃圾散發惡臭」,網友提到垃圾都堆在陽台不丟,有夠臭,反應鄰居惡劣衛生習慣;第三名為「偷窺、監視侵犯隱私」,包括監視器、偷拍;第四名是「放任寵物失控擾民」,像亂吠、隨地大小便等。四大惡鄰居排名統計&解方。 圖/橘世代製表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林隆鑫表示,遇到以上惡鄰居行為,一般來說,建議先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譬如鄰居發出噪音或室內喧嘩、妨礙公眾安寧,可報警請警察前往查看,通常警察會先勸導,如果真的太嚴重就會提出罰鍰。如果仍無法制止行為,可進一步用民法提告,例如可提出此行為已造成精神困擾要求「損害賠償」求償,但律師點出,在「舉證」上會有困難處須留意。林隆鑫解釋,民法上舉證,證明聲音大聲吵雜或是菸味飄散等不甚容易,實務上遇到多數案例,委託人會先透過警察機關,或噪音測量單位(如環保局)到現場測量,音量是否超過一般容忍標準,如果超過,在民事上提告請求損害賠償非常有利;反之,舉證之難在,測量時要鄰居正好有發出噪音。 (編輯推薦:家裡牆壁漏水,可進鄰居家檢查嗎?修繕費用由誰出?律師這樣說)除了走法律途徑,林隆鑫也提出另一解方,透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譬如,在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的會議上,讓住戶決議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能做,通常可採用規約要求住戶在期限內改善其行徑,如果沒有改善,管理委員會能夠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決議,請法院強制讓該住戶搬離。此種管道門檻較高,需要住戶出席三分之二、在場四分之三同意,才有辦法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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