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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5
報導文章

《聯合新聞網-蘇家宏律師》遺產稅不按時處理會怎樣?律師「恐多花錢」:可能有三大損失

一對姐妹花在父親過世後,繼承了父親4263萬多的遺產,但因為沒有按時繳納,166萬的遺產稅加上滯納金變成183萬多元,而執行署在變賣父親股票時,剛好是股價低點,造成姐妹損失…。(新聞連結

 

第一大損失:需要額外多繳滯納金與利息

在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能在期限的兩個月內繳清是最好的,否則超過每3天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沒繳納,就會被移至執行署強制執行,將錢財掌握在自己手中比由他人來處理會更符合自己的期待、想法,避免造成不符合自己期待的結果。

此外,滯納期限一滿就不止原本稅款和滯納金,還會按日加利息,越晚繳稅,要付的錢就越多。

 

第二大損失:遺產稅過於龐大,國家也不會自動幫你抵稅

若是遺產稅額若超過30萬元以上,身上沒那麼多現金不能一次繳納時,就可以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或是申請實物抵繳,新聞中的姐妹就可以按時申請,用遺產中的股票來抵繳,但因為股價有變動性,要比較「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與「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之高低情形而定,抵繳也有它的學問及規則:

1.「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大於「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等於賤賣股票

若繳稅時股價上漲,可以全額用股票抵繳,但姐妹也可以選擇設法籌措現金繳稅,保留價值較高的股票。

 

2.「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小於「父親死亡日的收盤價」:還要另外找錢

若父親死亡日收盤價較高,雖然等到抵繳時股票下跌了,仍然可以依照較高的價格抵繳,但是會計算股票占全部遺產的比例,以這個比例乘以應納稅額得出的金額才可以抵繳遺產稅。

 

第三大損失:當被強制執行時,還要支出強制執行的必要費用

新聞中的姐妹,因為一直沒去繳納遺產稅,於是被執行署強制執行,此時就連「實物抵繳」的機會都沒有了,強制執行是看拍賣的金額,正好在股價下跌時賣出,則變價就更少,損失就會比實物抵繳更大。

 

不按時處理遺產稅,損失:

1.滯納金

2.利息

3.強制執行必要費用

 

繳納遺產稅還是要儘早處理,不然被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就難免在執行中因為財產的市價無法預期的變化,造成變賣或拍賣的價格不符預期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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