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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報導文章

《經濟日報-周依潔律師》夫妻冷戰不說話、分居中、離婚了...今年所得稅該怎麼報?誰報扶養免稅額嗎?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大多數人想的不外乎是怎麼少繳點稅(我也是),但辦理這麼多婚姻案件,五月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卻是:我跟先生/太太冷戰不說話、分居中、離婚了…,今年的所得稅該怎麼報?小孩都是我在照顧,我可以報扶養免稅額嗎?

 

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因為綜合所得稅是採「家戶」申報制,夫妻原則上需要「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有些跟另一半一談錢就吵架,甚至已經吵到要離婚的夫妻,合併申報有時就是惡夢的開始,曾有太太先申報也繳完所得稅後,和先生結算對方該分攤的部分,算了半年還算不完,最後到離婚訴訟中繼續算…

 

因此,針對一些特殊的情況,夫妻可以分開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一、新婚夫妻

去年(112年)「登記」結婚的夫妻,今年(113年)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二、離婚

去年(112年)或今年(113年)報稅前已經辦妥離婚「登記」或經法院裁判離婚之夫妻,今年也可以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

 

三、分居

符合下列情況且分居中的夫妻,也可以檢附相關法院證明,選擇分開申報:

1.分居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2.分居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者。

3.取得通常、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在 #保護令 有效期間內。

 

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而分居,不符合上述法定事由,又不想與配偶合併申報時,其實也可以分別填報申報書,並且:

・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

・勾選「 ☑️ 非屬民法或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之分居,且無法合併申報者」。

・勾選「 ☑️ 分別開單計稅」。

 

這樣國稅局雖然仍會將夫妻各自申報之資料,合併計算稅額,但針對合併課稅產生之應補稅款,國稅局會在計算夫妻各自應分攤的應納稅額,減除其已扣繳稅款、可扣抵稅額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徵,以免已經分居的夫妻還要找對方「算帳」的困擾。

 

但對於已經「分居」或「離婚」了的夫妻而言,雖然收入或其他項目可以各填各的,但若有共同的子女,扶養子女的免稅額,該由誰來列報?往往又是一個大問題!

 

最好的情況,當然是「協議」好由其中一方列報,但如果無法協議,對於父母重複申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時,國稅局會依照下列順序來處理:

1.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人列報。

2.由與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

3.衡酌父母各自提出的實際扶養事實證明,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

 

因此,在協議離婚,或因分居而要討論如何照顧小孩時,最好一併討論扶養子女免稅額要由何人列報,若協議不成,也要記得好好保存各種實際照顧小孩、支付小孩生活費、教育費等扶養證明單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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