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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報導文章

《經濟日報-周依潔律師》岳母送6,000萬板橋收租房給太太,他嫌「效益差」想賣掉改買中南部...爸媽傳承財富要想到的四件事

日前有一名網友表示,岳母打算將名下3間市值約6千萬的板橋房子送給太太,雖然目前3間房都出租中,但他計算後發現收益非常不好,想要賣掉改買中南部的房子收租,卻遭到其他網友狂酸,其中有名網友質疑先生「看起來像是想把女方的婚前贈與財產洗成婚後財產」(請點此)。

 

這確實是很多父母的困擾,一方面想多贈與財產給小孩,讓小孩衣食無憂,另一方面又擔心小孩愛不對人,自己辛苦打拚的財產,最後卻落入不好的女婿/媳婦手中,所以,什麼時候女婿/媳婦有機會獲得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是父母在傳承財富前,首先要知道的事:

 

1. 婚前或無償取得的財產,「離婚」時配偶不能分配,但「繼承」時可以。

 

2. 婚前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本身」,離婚時不用分給配偶,但在婚姻中所生孳息,仍視為婚後財產,要列入分配。例如:父母贈與房屋,若在婚後有出租,存下來的租金,配偶可分配;父母贈與股份,婚後再發的股利,配偶可分配。

 

3. 網友所述情狀若成真,女兒將父母贈與的板橋房子出售後改買中南部房子,中南部房子因為是婚後才買的,確實會被當作婚後財產,原先需要列入分配,但若能證明購屋資金,實際上源自於父母贈與,則贈與的部分還是有機會扣除。

 

4. 子女愛到卡慘死(台語),自願贈與給配偶。

 

如果你對於女婿/媳婦還沒有那麼放心,又想將財產贈與或留給子女,這裡也給大家一些建議:

 

1. 多觀察一些時間,不要太早贈與可以讓人少奮鬥二十年的財產。

 

2. 善用他益信託或遺囑信託,控管子女實際受益的數量和時間。

 

3. 附負擔的贈與,保留收益權。例如:贈與房屋,但約定租金要給父母繼續收。

 

4. 房屋可以只借給子女住,不一定要過戶。

 

5. 贈與金錢時,相關金流證據要留好,不要為了節稅,偷偷塞現金。

 

6. 開誠布公與子女一同規劃家產傳承,父母、子女都要寫遺囑,防止若有意外時,父母分不到以前贈與給子女的財產(如子女已經生小孩,父母不是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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