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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報導文章

《中時新聞網-蘇家宏律師》阿公留下4塊土地 大兒子過世全給長孫?專家爆繼承祖產不是那樣

親人離世遺留財產,若不了解繼承順位,時常引發紛擾。有一案例,阿公過世後留有4塊土地,但並未留下遺囑,而其大兒子早已離世,此時,土地是給長孫還是次子?針對這起爭議,專家表示,阿公土地是由他的全部子女共同繼承,長男先於阿公過世,長男的子女將代位繼承「屬於長男的那一份」,單憑傳統習俗無法確保祖產由長孫取得。


阿公不幸過世,並遺留4筆土地資產,然而遺憾的是,生前並未留下遺囑。由於阿公的大兒子已於多年前離世,該土地的繼承權將如何歸屬?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於臉書發文表示,據法律規定,祖父母的遺產將由其所有子女共同繼承。若長男於父母過世前已故,則長男的子女將代位繼承,也就是原本屬於長男的那一部分。

 

性別並非繼承權的影響因素,因此無論是男性或女性,皆享有平等繼承權。繼承人數有多少視祖父母子女的數量而定,並非由長孫或長子獨得。

 

蘇家宏強調,若祖產希望由長孫繼承,則應在遺囑中明確指定,方具有法律效力。單憑傳統習俗無法確保祖產由長孫取得。

 

依照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如下:

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包含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外,配偶需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若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