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媒體中心 回上頁
2025-03-07
報導文章

《旺得富-蘇家宏律師》繼承巨額房產卻沒錢繳稅 「賣房變現最快?」律師搖頭:小心吃大虧

家人過世留下房產和股票卻沒多少現金,繼承人為了繳交遺產稅和房貸傷透腦筋,想說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房賣掉繳稅,律師蘇家宏說千萬別這樣做,因為政府課徵遺產稅是以公告現值課稅,保留房產用公告現值去核課遺產稅,比賣房產後用市價課稅更有利。蘇家宏同時表示,有4種做法讓家人不擔心繳不出鉅額遺產稅。

 

蘇家宏在臉書表示,有一位爸爸很努力工作也精於投資,在台北市有兩間房子以及一些股票,最近因為心肌梗塞送醫急救,住院後心裡很擔憂自己臨時走了,家裡只剩下老婆和小孩。他請這位爸爸趕快為所愛的人先立下遺囑,但這位爸爸又擔心家人到時繳不出巨額的遺產稅和房貸,蘇家宏建議他這樣做:

 

1.以「保險」規劃預留稅源:

現在先以保險方式預留稅源,這樣在人生畢業後,就能讓家人以保險金繳納遺產稅或是處理房貸等債務,家人在處理繼承問題時,就不用為了繳納不出稅金或是債務而煩惱。

 

2. 善用免稅額生前贈與:

目前法律所規定贈與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一位贈與人每年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當年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就可免徵贈與稅。他建議大家都要善用每年的免稅額,慢慢減少自己的財產總額,減輕遺產稅課徵的份額。

 

3. 不要輕易賣房產:

有些人也許會想說,不用那麼麻煩,只要把房子賣掉,不就有錢繳納遺產稅了?蘇家宏說,不建議這樣做,因為政府課徵遺產稅時是以房地的公告現值課稅,而房地的公告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有些地區甚至差距到3倍),因此保留房地產,以公告現值讓政府去核課遺產稅,反而比變賣房產後以市價課稅對繼承人而言更有利。

 

4. 遺產稅申請分期繳納:

遺產稅單核發後,如果有困難無法在法定繳納期限內繳稅時,可以在繳款期間內,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另外,分期繳納要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